张某欠我一笔钱不还,现在还款日期已经过去多日,他依旧敷衍拖延,丝毫没有要还钱的意思。
现在我想去起诉他,朋友说我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将他的一辆车子扣住,这样可以防止他将车子卖掉,一旦胜诉就不怕拿不到钱了。
请问律师,财产保全是否真的有这样的效果?申请财产保全是应当在起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么?提出保全是否需要一些条件?——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因此,李先生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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