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本文字数:963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陈慧颖  朱慧

追求财富本没有错,但任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否则,很有可能财富没有追求到,还欠了一屁股债,甚至把自己弄进监狱去,就得不偿失了。

如今的社会风气和早年已经有了很大不同,人们不再以追求财富为耻,在赚钱的方式上有了很多创新和创造。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为追求财富不择手段的现象。

需要注意的是,越界的“创造”会面临极大风险,甚至可能涉及犯罪。

有句古话值得常记心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笔者就曾接触到这样一则案例:

张女士一心想发财致富,苦于没有渠道。这时看见某投资公司的理财广告称日利息万分之五,提前一天通知后即可提现。

张女士很是心动,但苦于没有资金。

经过网上搜索和朋友介绍后张女士发现,如果自己申办一个POS机刷自己的信用卡,并同时申办多张信用卡,那么就可以用A信用卡刷的钱还B信用卡,不需要很多利息就能从银行获取资金。

于是,张女士申请了POS机,办了8张信用卡进行刷卡套现,把套取的钱投入到投资公司。

张女士起初每月刷卡套现约10万元,每月能净赚1000多元。

随后,张女士的胃口越来越大,通过信用卡套现的钱也越来越多。

尝到甜头的她不但自己套现,还介绍亲戚朋友来刷卡套现,每月通过投资公司赚的钱也越来越多。

一年多来,张女士一直能随时从投资公司提现,但是2018年年中,张女士突然发现自己仅能看到投资账户中名下的金额,但不能像以往那样顺利提现了。

几个月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投资公司的账户也被查封,张女士尚有20多万元无法取回。

在这个案例里,张女士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因此,张女士信用卡套现只要被认定达到一定数额,很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追求财富本没有错,但任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否则,很有可能财富没有追求到,还欠了一屁股债,甚至把自己弄进监狱去,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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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2019-03-18 2 2019年03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