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综合

醉酒乘客殴打行驶中公交车司机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文字数:1405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男子酒后自己上错公交车,却认为公交车驾驶员行驶路线不对,并纠缠殴打公交车驾驶员,致其头部受伤。

昨天上午,经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虹口检察院昨天召开“从严惩处妨害公交车辆安全驾驶行为”检察官新闻发布会,同时通报了另一起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案例。因为刷卡问题与公交车司机产生口角后,乘客竟挥拳打向正在驾驶中的司机,造成公交车失控撞向停在路边的环卫车。被告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一年。

醉汉殴打公交车司机获刑三年

2018年12月20日22时许,张某在舅舅家喝了六七两白酒后,打算乘坐745路公交车回家,却错上了749路公交车。上车后,张某认为公交车行驶路线不对,于是开始纠缠公交驾驶员徐师傅,待公交车行驶至逸仙路万安路附近时,张某突然拳击徐师傅的头部。徐师傅被迫紧急停车后,张某依然不依不饶继续拗徐师傅的手臂并殴打其头部。

过路的群众见此情景,立即向附近执勤的公安民警报警。随后,张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在被公安机关留置处理期间,张某又借酒劲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

2019年2月21日,虹口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案提起公诉。

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昨天,虹口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殴打公交车司机 致车辆失控撞上环卫车

2018年12月2日12时许,一男乘客王某从祥德路欧阳路公交站乘坐134路公交车,司机出言提醒王某上车未刷卡,王某言辞激烈,与其发生口角。当车辆行驶到祥德路180弄附近时,王某挥拳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造成公交车失控撞向停在路边的环卫车,司机软组织挫伤。案发时,车上载有14名乘客,道路上往来行人车辆较多,路况复杂。

2019年1月24日,虹口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2月22日,虹口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同时具有自首从宽处罚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说案】

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这两起案件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定罪处罚。原因在于王某与张某殴打行驶中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均具有高度危险性,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以第一起案件为例,张某醉酒后,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行为,除致公交车司机头部软组织挫伤外,未造成其他任何后果。但是其已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置于危险状态下。因此张某仍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自从重庆公交坠江案发生以来,社会大众对乘坐公共交通的公共安全问题空前关注。公共交通的安全关涉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安危,需要每一名公民的守护。

虹口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在出庭支持前述案件公诉时表示:“公共交通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一环,值得每一位公民关注。每一位公民应当从重庆万江公交坠江事件中吸取教训,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承担公民的应尽责任,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打造有温度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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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5 醉酒乘客殴打行驶中公交车司机 2019-03-19 2 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