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如何平等地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办案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出现,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一直在努力的方向。近日,在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为了不影响企业经营活动,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市检三分院仅用半个月就审结该案,提起公诉。在向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公司承诺缴纳罚金后,市检三分院对该公司建议判处偷逃税额一倍罚金,对马某建议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马某是上海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年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2016年4月,在公司进口汽车配件过程中,为降低成本,他指使员工制作虚假低价报关单证,提供给代理公司用于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在此之后,抱着侥幸心态,他忍不住一犯再犯。
2018年初,马某偷逃应缴税额的行为被查处,经相关部门核定,其公司采用上述方式申报进口货物共计6票,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0余万元,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间被限制出境。
因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规模较小,洽谈生意、拓展业务等工作都需负责人赴境外亲力亲为,眼看着因自己行差踏错而导致正常业务难以开展,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甚至连员工劳务报酬都难以支付,马某心中悔不当初。
该案承办检察官厉永佳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检察官一方面加班加点,仅用半个月就审结该案提起公诉;另一方面,向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
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宣判后,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均未上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