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债权债务

本文字数:701

  借款数额存疑,应当如何举证

去年父母曾向我借一笔钱,我和同在上海的妹妹一起凑了15万元,其中11万元是我的积蓄,4万元是妹妹的。她从银行取了现金交给我,我通过银行一次性将15万元都汇给了父母。

现丈夫由于要跟我离婚,要求我向父母追讨这笔15万元的借款。我向他说明其中有妹妹的4万元,他不相信,认为我们全家串通好了。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证明这4万元是我妹妹的钱?——宋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宋女士的妹妹当初是通过银行转账4万元,那么证明起来就相对容易一些。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事实还是能够得到确认的。只要宋女士能提供妹妹的4万元取款凭证,4万元现金存入自己账户的凭证,以及随后汇款15万元给父母的凭证,且这三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很清晰,那么就能形成一条证据链,证明其中的4万元现金是来自妹妹。

想要转卖债权,咨询是否可行

王某欠我一笔钱长期不还,我一直催讨却拿他没有办法。最近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他说可以低价买下我的债权,他有办法去要回钱。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将债权卖给别人?是否签订一份协议即可?

另外,听说这个人讨债时会用各种威胁的方式,如果他去讨债时有违法犯罪的情况,我是否会被追究责任?——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只要该债权债务没有严格的人身属性,第三人愿意支付合理对价,该债权债务在法律可行使的权利期限内,债权人有权转让,且不必经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宋先生可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至于转让债权之后,李某作为债权人去向王某催讨债务时若有违法犯罪的事实发生时,应属于李某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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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债权债务 2019-04-01 2 2019年04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