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且将新火试新茶 你买的茶叶正宗吗?

“安吉白茶”沪上维权 一茶行因商标侵权判赔1.45万元

本文字数:1333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治国

春风化雨吐新绿,又到山间采茶时。不过,你买的茶正宗吗?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一家茶行在淘宝店上卖“西湖龙井”、在实体店里卖“安吉白茶”,均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起诉侵权。其中,涉安吉白茶商标侵权案已经判决,该茶行被判停止侵权,赔偿1.4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本案的判决也提醒商家,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须遵守相关规则,消费者在选择时则需看清产地,以免买到冒牌货,坏了品茗的心情。

“安吉白茶”起诉茶行

安吉白茶,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本案原告安吉县农业局茶业站,正是第1511897号和第14982232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被告是位于浦东三林的茗茶行,2011年开始经营。2017年5月12日,原告在该店铺内购得安吉白茶礼盒一盒。该礼盒为纸板质地,内有铁盒分装茶叶五盒,纸板包装盒和铁盒上均印有“安吉白茶”和“珍稀”“特产”字样。

原告认为,该店长期销售带有“安吉白茶”标识的茶叶,并未经过批准,茶叶也不是来自该产区,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混淆,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被告茗茶行辩称,被告销售的茶叶上标注的是“安吉珍稀白茶”,并非原告的注册商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涉案茶叶盒确系侵权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合法注册,现均处于注册有效期内,原告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涉案商品在礼盒外包装和分装铁盒的包装上均印制了“安吉白茶”标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比对,该标识与第14982232号注册商标的文字组合相同,仅有字体和文字排列方向的差别,故与第14982232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同时,涉案商品上印制的“安吉白茶”标识与第1511897号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仅有字体和文字排列方向的差别,亦与第1511897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被告辩称涉案商品使用的标识为“安吉珍稀白茶”,并非原告注册商标。但从涉案商品印制的标识来看,“安吉白茶”字样相对“珍稀”“特产”字样而言字体更大、视觉效果更为显著,且“珍稀”的语义主要是为了表明该商品的质量,同时,被告未能证明销售涉案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因此法院对被告辩称不予采纳。

由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获利均难以确定,法院基于在案证据,考虑原告商标知名度、被告侵权规模等因素,酌定上述赔偿数额,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正确姿势”

主审本案的杨法官表示本案所涉商品并不具备使用“安吉白茶”标识的正当理由:第一,无证据证明涉案茶叶使用“安吉白茶”标识的行为经过原告审核确认。第二,亦无证据证明涉案茶叶产自安吉县域内,被告虽辩称自安吉的茶叶市场进货,但无法说明具体的进货来源,也无进货凭证。第三,即便涉案茶叶确实产自安吉县域内,因其所使用的“安吉白茶”标识与原告注册的第1511897号、第14982232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近似,并非对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地名的正当使用。因此,法院认定涉案商品属于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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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且将新火试新茶 你买的茶叶正宗吗? 2019-04-02 2 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