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为推进基层治理提供更有力支撑

市人大昨启动居委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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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居委会减负是否落到实处?“三驾马车”工作是否协调?居委会自治到了什么样的水平?这些问题都将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找出答案。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将形成报告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居委会条例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次以工作条例的立法形式,创制出台的有关居委会地方性法规。市民政局表示,《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对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体系,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8年适逢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此次参选规模最大。全市实际参选的居村委会共5849个,占应选总数的99.6%,比上届提高了0.7个百分点。延期选举居村数量为历届最少,比上届减少40个。民主程度最高。居委会直选比例达98.7%,比上届提高1.8个百分点,村委会海选比例达99.4%,比上届提高1.8个百分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法规的成效,今年4月中旬—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将集中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既通过听取汇报等形式,调研《条例》在全市面上的实施状况;又通过“解剖麻雀”等形式,深入了解《条例》在基层的落实落地情况。执法检查将与办理相关代表议案结合,邀请提出《关于结合垃圾分类等工作对〈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法调研的议案》的领衔代表、附议代表和其他关心基层建设的代表全程参加,充分用好代表的智慧和力量。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着力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同时督促和支持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基层治理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居委会负担过重问题仍需关注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市民政局对基层反映的一些难点问题作了梳理。市民政局表示,虽然按照《条例》规定,市、区两级都建立了居村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和准入制度,但部分居村委会仍感到负担过重,工作量有增无减,表现在:重点任务多、台账留痕要求多、数据采集信息系统多等。居委会“行政化倾向”和“被动式托底”现象较多,影响自治功能的发挥;协助行政事务边界不清晰。有的职能部门下沉的事项中将居委会从“协助主体”变为“责任主体”,转而成为被考核对象等。

居业关系协调是基层治理的一大难点

《条例》对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作了明确,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加强党建引领、居业交叉任职、居委会下设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等方式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但也存在缺少抓手的问题:一是专业支撑不足。物业领域专业性强,涉及财务、法律、工程等专业知识,居委会在专业指导和专业监督上,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专业支撑カ度。二是政策支撑不足。《条例》规定居委会在特殊情形下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但对暂时代行的具体情形、职责边界、保障措施等操作性细则尚未制定,其中维修基金的使用还涉及委托代理的法律责任问题。

部门服务基层的导向有待加强

当前条块关系逐步理顺,部门服务街镇、街镇服务居村、居村服务群众的机制逐步健全,调研中,市民政局发现,实践中“块热条冷”、法规制度等落实不够的情况仍然存在。此外,各方信息碎片化有待整合。据了解,各部门下沉到居村的信息系统有十几个之多,条块之间、条条之间信息孤立,数据不共享。居委会承担了大量数据采集工作,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却往往得不到数据反哺支撑。

居委会自治能力和水平还不平衡

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有了提升,但也存在着自治能力水平不平衡的情況。自治相关制度执行运用有待加强。目前,市民政局对标《条例》做好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重点对本市居民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明断功能定位、规范工作流程。新的《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市民政局将推动各区进一步优化招录机制。市民政局将计划构建全市统一、面向基层的社区治理平台“社区云”建设,汇聚全市统一的社区基础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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