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自媒体的法律风险

本文字数:1573

比利时画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日前指责叶永青抄袭了他的画作。 资料照片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赵虎

作为飞速发展中的新生事物,自媒体作者和平台不都能忽视法律风险,只有谨守法度才能茁壮地成长。

如今是一个自媒体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做社会事件的报道者或者评论者。

在传统媒体的年代,只有记者等专业人员才拥有发表自己文章的平台。而自媒体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报道者、评论家。人们有了更多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也有了更多途径去了解各行各业的动态。

不过,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作家和自媒体平台也面临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这是必须留意的。

自媒体作者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引用他人文章的侵权风险。

如今,找到别人的相关文章已十分容易,复制粘贴更是便捷。不过,引用他人文章首先要遵守必要引用原则。即在创作自己的文章时,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引用他人文章,并且被引用的他人文章不能成为自己文章的主体部分,不然的话就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嫌疑,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一篇文章的开头和结尾是自己的,中间部分都是大段大段的引用,这与抄袭无异,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一种形式。

另外,引用部分要增加必要的区别标志,使得引用部分与其他部分区分开,不至于产生混淆。比如使用引号、斜体字等。如果引用部分没有区别标志,使得引用部分和文章的主体没有界限,也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嫌疑。

当然,引用他人文章必须注明作者和来源,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基本的规则。

其次是使用网络图片的侵权风险。

一篇文章配上相关的图片,这是很多网文的特点。但据我了解,很多作者配的图片来自于互联网,这是有法律风险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绘画作品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也就是说,互联网上的这些图片大部分是有著作权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该经过他人同意,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则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不少图片所有权人起诉到法院维权获胜的案例。

再次是评论要注意限度。

公民有言论自由,自媒体作家可以嬉笑怒骂皆成文章,不过,这个自由是有限度的,即不能侵犯他人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有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也有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文章中涉及他人隐私,或者损害他人名誉,则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当然,对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公众人物、公共事件的评论中,用一些贬损性的字眼一般不会认为属于侵犯名誉权,因为他们有接受公众监督和批评的义务,要容忍不同意见。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作品内容不能涉及违法犯罪,这一点我想也无须赘述。

除了作者的风险之外,自媒体平台也有法律风险。

当平台上的文章侵犯他人权利的时候,是否需要跟作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要看自媒体平台对文章是否进行了审查,以及是何种形式的审查。

如果自媒体平台对文章进行了审查,则应该跟作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自媒体平台只是提供一个网络空间或者说平台,则适用避风港原则,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得到通知后不删除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所有自媒体平台都会对文章进行必要的审查,但可能是所谓“机器审查”而非“人工审查”。

如果只是用机器对必要的关键字进行审查的话,一般自媒体平台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对文章进行了人工审查,那就要看自媒体平台是否尽到了应尽的审查义务。如果没有尽到义务,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决与文章作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从另一方面来说,自媒体平台也有责任告知作者必要的注意事项,厘定相应规则,作出相应提示,防止因为自媒体作者的文章、图片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作为飞速发展中的新生事物,自媒体作者和平台不都能忽视法律风险,只有谨守法度才能茁壮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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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自媒体的法律风险 2019-04-08 2 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