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一外籍男子莱某妄想“浑水摸鱼”,选走无申报通道,而将13包白色粉末携带入境。近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莱某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查获的毒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1日期间,玻利维亚籍男子莱某受雇佣,与埃某(另案处理)同行,携带他人指定的行李箱,从巴西出发飞抵浦东国际机场。入境后,莱某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在对其进行检查时,在其行李箱夹层内查获用锡纸包装的白色粉末共计13包。
经称量,上述被查获的白色粉末净重为2477.9克。经检验,上述白色粉末中均含有可卡因成分,含量为77.37%。
公诉机关认为,从所谓的“旅行”性质来看,接受安排而与不认识的人同一行程,同住一房,无目的绕境转舶,还要包吃住、给报酬,除了指定使用的箱子没有其他指定携带的入境物品等,也足以判断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所指定携带的箱子内应当有违法物品。
据此,检察官综合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犯的综合年龄、阅历和智商等客观要素,现有证据已经足以证实莱某在主观上应当知道所携带的行李箱是藏匿有毒品的,所以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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