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失足女”染上性病不收手

传播性病被判拘役4个月

本文字数:47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刘颖

本报讯  明知自己身染性病,却依旧从事卖淫活动。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杨某因卖淫被抓后由公安机关组织做了身体检查,结果显示其患有梅毒。但是其后,杨某没有在正规医院就诊,也并未到正规医院确认是否痊愈。今年1月,杨某接到一嫖客电话约定嫖资后见了面。双方交易结束准备出门时,被警方抓获,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杨某梅毒依然呈阳性。

据诊断医生介绍,杨某2017年的检测报告单说明其患有梅毒,必须接受治疗,到2019年的检测报告说明患者得过梅毒或者现在有梅毒。但梅毒是否治愈需要严格的治疗和随访,经过正规治疗以后,要每三个月随访复查,经过二到三年方能确定治愈。综合上述情况,杨某没有经过正规治疗,也没有定期随访,梅毒不能判断为已经治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没有确定是否治愈的情况下仍旧从事卖淫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失足女”染上性病不收手 2019-04-17 2 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