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14名越南人欲从中国偷渡入韩打工

金山法院:判刑,罚款,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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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去发达国家打工是许多人的一种就业选择,但是需要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协助办理严格的手续。然而,有14名越南国籍公民通过偷渡方式进入中国境内,妄图用办理韩国旅游签证的方式,进入韩国境内打工,结果被上海警方一举查获。日前,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14名“偷渡者”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驱逐出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12日,被告人武某、乔某某、方某等14人在吴某某、阮某(均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籍,均另案处理)的组织带领下,结伙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口岸偷越国(边)境进入中国境内,后乘坐飞机抵达上海虹桥机场,由况某某(另案处理)接送至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某宾馆入住。之后况某某伙同衣某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商议为14名被告人与吴某某、阮某办理韩国旅游签证以进入韩国境内打工等后续事宜。2018年9月13日下午,上述14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金山公安分局制作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金山公安分局网安支队制作的电子数据检验工作记录,金山警方调取的护照复印件、出入境记录、航班信息等多项证据。对于上述事实和证据,14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同时认为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且本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建议法庭考虑各被告人家庭困难等情况对其从轻处罚。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结伙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控、辩双方关于各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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