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陈莹
本报讯 父母劳燕双飞后,孩子作为曾经爱的结晶有时却面临无人抚养的尴尬。洋洋(化名)的父母离异后,父亲离家出走,母亲又患上了抑郁症无力照顾他。为了洋洋的抚养问题,父母只能对簿公堂。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王某和李某本来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两人于2015年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洋洋,后来李某与婆婆产生矛盾,又发现丈夫与陌生女子有暧昧聊天记录,遂提出离婚。双方便至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了儿子由母亲李某抚养。离婚的打击加上抚养孩子的压力使得李某开始陷入抑郁,情绪不佳,孩子也只能由自己的爸妈帮忙抚养。更糟糕的是,享有探望权的父亲王某,竟然消失不见。眼见李某情绪崩溃,两个老人年纪渐大,无力继续帮忙,而孩子父亲却不出来解决问题,李某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李某起诉至法院后,王某一直不出现,后来委托了律师出庭。庭审当日,原告李某的律师陈述,离婚后,李某因独自抚养孩子精神和经济压力巨大,并患上了抑郁症,李某的父母则承担了带孩子的责任,但二老年纪增长,也感觉力不从心,急需和孩子的父亲商量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而被告王某的律师和被告的父母却说,王某自从离婚后就辞职且离家出走了,后发微信给其母表达了看破红尘、意欲出家的意图,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而原告李某有稳定工作,负面情绪也只是暂时的,所以孩子还是由李某抚养比较好。
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还是不能达成一致,都不愿抚养孩子,要求对方抚养。法院判决认为,夫妻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原、被告离婚时约定儿子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鉴于李某目前的病情,儿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李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李某,享有探望权和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希望原被告积极沟通、相互体谅、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为儿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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