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非法加工销售“调频广播发信机”牟利

3名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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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在没有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加工并销售调频广播发信机,从中牟利。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参与买卖的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6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起,张某在没有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雇佣何某、李某加工并销售调频广播发信机,从中牟利。同年7月至8月间,张某、何某、李某先后向他人出售多台调频广播发信机,并分别邮寄至本市闵行区、松江区等地,下家将这些设备用于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其间,李某于2018年9月离职。

2018年10月10日,张某、何某、李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另在张某住处查获调频发射机成品、半成品及大量零配件。经鉴定,上述物品中调频广播发信机成品1台,广播信号调制器11块。3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何某、李某犯非法经营罪,且属共同犯罪;张某系主犯,何某、李某系从犯;三名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以上1年2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判处何某有期徒刑7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庭审中,张某、何某、李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何某、李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判决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何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扣押在案的赃物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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