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是极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如何为少年儿童构筑起安全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在共同面对的课题。本期“域外之音”就国外强化政府、社会各方责任,同时严惩性侵儿童罪犯,以期让孩子不再有“素媛”的遭遇,在欢乐中健康成长。
对于性侵儿童的罪犯,不仅犯案后要严惩,出狱后也要严防。据媒体报道,美国有统计发现,性犯罪再犯率是其他类型犯罪的四倍,日本的调查发现性犯罪重犯率在25%以上,我国台湾地区的统计表明连续暴力性性侵犯罪的再犯率高达95%。可见,单靠刑罚,很难阻挡再次犯罪的发生。因此,各国各地区在性侵儿童的罪犯出狱后都会有相应防范措施,最常用的就是电子追踪器和公示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正如“素媛”案的罪犯原型赵斗淳,在即将出狱之际,韩国电视台公开了他的长相,理由很简单,国民的安全、孩子的安全远远大于罪犯的肖像权。
有重复犯罪的可能性,那就必须要防患于未然。没有任何权利是绝对的,尤其是当权利主体对公众具有极大威胁性的时候,这种来自人性本源极端的恶,单靠个体的理智来控制明显是不合时宜的,效果也不理想。韩国就出台了“赵斗淳法”,根据该法案,曾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刑满出狱后将继续一对一监视。同时,包括德国、韩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还会对严重的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虽然有时间限制,但从生理上遏制了犯罪的冲动,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性侵儿童的犯罪数量。
我国目前防范儿童被性侵方面还有很多需改进的地方。预前的性教育、防范宣传方面相对比较落后,这与长期以来避讳儿童性教育有关;在预后方面,对那些有前科的性侵儿童者,缺乏足够的跟进措施,出狱后就让其重入人群,成为了不定时的“炸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很多发达国家依靠高科技手段防范性侵儿童行为,都无法遏制人性本能中的极恶,我国要想最大程度保障儿童不受性侵犯,要完善的方面还很多。 金勇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