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下雨天出门散步,途经商场门口不慎摔倒骨折,赵老太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商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合计判决赔偿2万余元。
赵老太家住徐汇区某商场附近,去年8月3日早晨约7时,正值台风过后,下着细雨,考虑到商场大理石平台上正好有遮雨设施,因此在商厦门口玻璃展示门外侧大理石平台上散步,但因平台湿滑,赵老太不慎摔倒。后经诊断,赵老太腰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此次受伤造成伤残。赵老太称,考虑到商场的实际情况,仅要求6.5万元的赔偿总额及鉴定费,包括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
对此,商场辩称,事发当天为台风天气,赵老太有注意义务,摔倒系其自身的过错。事发时商场尚未营业,且大理石平台是通道,平时也未铺设防滑措施,即便下雨天也可以正常行走。综上,不同意赵老太的诉讼请求。但对其诉请金额6.5万元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赵老太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应负责,下雨天选择在比较湿滑的大理石路面行走致滑倒,显然存在疏忽大意,对自己的受伤存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对其管理范围内场地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商场在雨天对其室外地面,特别是湿滑的大理石地面,既未放置警示标志,也未铺设防滑地毯,未能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因此依法应就赵老太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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