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个月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于5月11日结束。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引发了社会对于“教育惩戒”的关注。当学生出现不专心听讲、不完成作业、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教师到底该不该对学生实施惩戒呢?
事实上,在各国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对违纪学生的惩罚都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存在着。世界各国对教育惩戒的实施研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立法机构和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颁布了许多关于教师惩戒学生的法律和规定。各国教师如何对违纪学生进行“惩罚”的呢?
美国:100%依“规矩”惩罚
在美国,教师惩戒权主要体现为教师有权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一定的处罚。学生在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后,分情节轻重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一般的纪律惩处,包括给家长打电话、罚站、不许参加课外活动、罚早到校或晚离校、被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30分钟、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等。
美国有21个州出台了相关法律保护体罚的合法性。但是老师体罚学生有专门的惩罚政策,老师必须依据政策里详细写明的具体部位而进行体罚。美国的一些地区允许体罚,在这些地区的学校,教师可以拿起板子体罚学生。比如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根据法院判例,美国可以因为学生的以下几方面行为对其进行体罚:骂人、争吵、打架以及侮辱教师等。
在美国,教师或校长在惩戒学生时首先要符合实体合法性标准。首先是善意原则,惩戒必须是以管教和帮助学生作为唯一目的;其次是合理原则,教师体罚学生不能够逾越合理和仁慈的范围。
此外在程序合法性上也有以下判断标准:事先告知,学校要明确告知学生违反何种纪律有可能遭到体罚;说明理由并听取学生的陈述,惩戒学生前要告知学生缘由并给学生申辩的机会;有体罚记录,为了对学生负责以及保护教师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任何对学生采取的管教行动都要有记录;禁止教师单独体罚学生,体罚学生需要有至少一位教职员工在场作证。
英国:孩子逃学 家长坐牢
2006年4月生效的《英国2006教育与督学法》针对教师惩戒权作出规定:允许教师拥有从学生身上没收诸如手机、音乐播放器等不合适物品的法定权力;对在上学或放学路上表现不好的学生进行惩戒的法定权力;扩大对学生进行课后留校处置的权力范围和灵活性,课后留校处置时间包括放学后和周六。
2014年2月,英国教育部发布《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给校长和教师的建议》,提出了管理和惩戒学生的建议。建议的要点包括:教师及助教等学校人员均有权对学生在校内外的不当行为进行惩戒管理;惩戒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和学生的权益;惩戒不应超过必要程度,重视奖励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中的作用,在实施惩戒时要满足学生饮食、如厕等基本需要;教师有权使用合理武力来阻止学生实施侵犯、伤害自己或者他人、损坏财物的行为。
当学生的不当行为被确认后,学校应该依据行为准则实施合理而公平的处分,包括口头训斥、额外工作、罚写特定作业、权利的丧失(如不被允许参加学校的自由着装日)、参与社区服务(如捡垃圾、帮助收拾餐厅、擦除涂鸦)。英国各方都在呼吁用传统的课堂纪律方式来惩罚违纪学生,这一类方式可能显得有点老套落伍,但它们却是“严格而合理”的。违纪学生们除了要捡拾垃圾、除草、打扫教室和清除墙上的涂鸦外,还会被要求提前到学校、清理食堂并没收一些优先权。这些传统的惩罚方式可以给老师们更大的信心来用“最严格”的方式要求学生们,并确保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在井然有序的环境里来学习。
另一方面,英国人也想出很多惊人之举。英国每天有六万多学生旷课,这个数字可谓惊人。为了把教育进行到底,英国政府想出的办法是:孩子逃学,家长坐牢,并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2002年,英国监狱中出现第一位因为孩子旷课而蹲牢房的父亲,到目前为止,共有130位家长因为纵容孩子不去上课而坐了牢。
韩国:“体罚”合法化标准化
除了正常的批评、警告、写检查、责骂外,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规定老师有权使用直径在1厘米左右,长度为50厘米的戒尺来惩罚学生;可以打手心、屁股等脂肪丰富的地方,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且对惩罚手段、实施惩罚程序都有十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此外,韩国还有专门的教具公司制作这种“标准戒尺”配发给每个老师,就像警察配备警棍一样。同时,老师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对学生肉体产生伤害的惩罚措施,比如罚站、罚跪等。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还于2010年公布了一项《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方案规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该法案对体罚的对象、原因、工具、部位都作了详细规定,并对实施体罚的程度、时机、进行严格限制。法案规定:老师不能用手或脚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实施体罚的场所要避开其他学生,且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并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内义务劳动)代替体罚等等。
在实际操作中,惩罚措施五花八门,其中有一些甚至是有损学生自尊和人格的措施。但在韩国人眼里,这些惩罚措施是正当而且合适的,做了错事不受到惩罚在他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只会助长恶的形成,就是小孩子也不例外。
日本:“不准”体罚可以罚站
日本二战后一直禁止学校对学生施行体罚,要求学校推行“宽松教育”。但禁令让教师觉得“绑手绑脚”,因为日本对体罚的规定比较严格,如将课堂上喧哗的学生逐出教室就算“体罚”。2007年,日本政府教育改革会议向首相提案并获得支持,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做了较明确的说明。
日本《学校教育法》总则第11条明文规定:“校长和教师,根据教育需要,可按照文部科学省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惩戒,但不允许体罚。”教师的惩戒行为是否属于体罚,需根据学生年龄、健康状况、身心成长状况以及该惩戒行为实施的场所、时间、环境、形式等综合判定。如果教师的惩戒属于身体侵害(例如殴打、脚踢),或者给学生带来肉体痛苦(例如长时间站立等),则属于体罚,是不被允许的。
日本教师对学生拥有以下惩戒权:放学后继续留在学校;课堂中罚站在教室内;多完成一些学习课题或清扫任务;口头斥责多动学生,让其回到座位。
但面对校园暴力,教师阻止暴力或作为正当防卫的合理武力行为均不属于体罚。日本政府不允许教师仅因学生上课迟到或课堂松懈就禁止学生进入教室或将其轰出课堂,但如果该学生的吵闹喧嚣影响到课堂进度、妨碍到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教师可以将其请出课堂。
此外,教师一旦发现学生在课堂上有私自发送短信等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则可在与家长商谈的基础上没收手机。
澳大利亚:惩戒不为“罚”而为“帮”
澳大利亚法律严格规定,学生的身心必须得到保护,不允许教师触碰学生的身体,规定惩戒的目的不在于“罚”,而在于“帮”。教师无论采取哪种惩戒方式,都强调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禁止粗暴地与学生有身体接触,不允许对学生大声呵斥。学生被“罚”到教室外,要有专人负责辅导;学生到校长室或惩戒室,校长或惩戒室的老师要耐心跟学生谈话,像心理咨询师一样帮助学生。
新加坡:教师可体罚学生
新加坡法律规定,教师可以体罚学生。最常见的体罚比如用戒尺打屁股。如果学生犯错误严重,教师可以鞭笞学生。新加坡认为给学生一定体罚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当学生扰乱课堂,老师反映给家长,家长会问是否进行了惩戒,如果没有,则由家长来执行惩戒。(综合自《现代教育报》《北京日报》等)
【链接】
世界各国对待体罚的态度有较大分歧,大体分三类:
第一类国家完全禁止体罚,其中包括奥地利、芬兰、德国、挪威、瑞典、丹麦、冰岛、乌克兰和罗马尼亚等。
第二类国家也禁止体罚学生,但要求恢复体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如英国、日本等。
第三类国家允许体罚,这些国家包括新加坡、韩国、美国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