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谎报警情是代价沉重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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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周口男婴丢失事件”日前有了最新进展,一方面,男婴安然无恙让人松了一口气,但另一方面,事件竟然是男婴母亲等人蓄意编造,也令公众愤怒不已。

就在不久之前,浙江乐清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同样编造孩子丢失这一虚假信息的母亲获刑1年3个月。

如此谎报警情,不但浪费了宝贵的警力,也辜负了社会公众的爱心。

为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5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也规定,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谎报警情,是代价沉重的“玩笑”!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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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谎报警情是代价沉重的“玩笑” 2019-05-27 2 2019年05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