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最高检通报:个别律师成虚假诉讼“智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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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从最高检5月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半年时间,全国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案件共批捕206件319人,决定起诉138件315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87件157人,均为有罪判决。这是最高检第一次发布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也是内设机构改革后,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首次亮相最高检新闻发布会。

个别律师当司法掮客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解释,“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从表面上看,大多数虚假诉讼案件是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取非法利益,但就其实质而言,虚假诉讼行为人恶意地利用国家司法制度实现个人目的,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勾兑”当事人和承办法官,成为了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

民间借贷成“重灾区”

据悉,近年来,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多领域频发,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几类。

元明介绍,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简单,合同履行的路线短促,成诉的证据要求低,除借据外,汇款凭证可通过银行交易后将款项返回打款者的形式轻松获取,尤其是在诉讼经验丰富、深谙技巧的高手策划包装下,虚假诉讼的证据形式在外观上更加规范、真实而不易被觉察,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提到,虚假诉讼的目的,一是获取不正当利益,二是规避法律。

“比如说国家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建立了绿色通道,农民工的工资要优先清偿,有的普通债权按照正常途径不能全部拿到,可能打三折、两折,通过伪造劳动关系,利用工资优先受偿程序能拿到所有的债权,这也是规避法律。”

他说,防止虚假诉讼恶意挤占,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绿色通道,不能让虚假诉讼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将虚假诉讼监督融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等检察中心工作”。(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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