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蚂蚁花呗”非法套现规制路径研究

本文字数:2365

  【内容摘要】针对“蚂蚁花呗”的非法套现已经形成半公开的产业链,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方式将信用额度转化为可流动的资金,极易成为侵财犯罪的温床。当前,规制此类行为存在着法律规则供给的相对不足、行政监管力量的相对有限、刑事司法力量的介入有待加强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立法,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能力;加强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关键词】“蚂蚁花呗”;非法套现;资金支付结算

□吕鼎

一、“蚂蚁花呗”非法套现问题的背景

针对“蚂蚁花呗”的非法套现其实就是以“蚂蚁花呗”为工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作为一款能够基本实现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功能的互联网信用支付产品,近年来与“蚂蚁花呗”非法套现有关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加,已经形成了一条半公开化的产业链。通过对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公示情况的检索与分析,可以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从套现目的来看,针对“蚂蚁花呗”的非法套现已成为盗窃、诈骗等侵害财产犯罪获取犯罪收益的重要渠道。第二,从套现手段来看,行为人主要采用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方式实现对“蚂蚁花呗”额度的套现。第三,从处罚方式上看,对于提供非法套现服务的平台与商户,行政处罚与刑事定罪相对较少。

二、“蚂蚁花呗”非法套现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则供给的相对不足

“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互联网信用支付产品是新时代涌现的新型支付方式。依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信审核、授予信用额度、发放贷款等不同的业务分拆交给不同的全资子公司,“蚂蚁花呗”可以实现以往只能由信用卡才能具备的透支和分期付款功能。然而,根据《银行卡管理办法》,信用卡的发卡需要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许可。从这一点来看,互联网信用支付产品既然没有得到相应的行政许可,自然也不属于“信用卡”的范畴,不能直接适用信用卡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整涉互联网信用支付产品的相关法律问题。就目前而言,调整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的相关法律规范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更为细分的信用支付产品则未直接涉及。互联网信用支付产品毕竟事关成千上万的普通用户,也是国家金融环境中的一环,保障法律规则的有效供给可以对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指导,亦可为行政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监管力量的相对有限

非法套现并不是互联网时代的新问题。早在信用卡风靡全国之初,以信用卡为对象、使用POS机为工具的非法套现行为就屡见不鲜。“蚂蚁花呗”问世以来,其方便快捷的使用特性不仅为用户所青睐,更吸引了无数套现者趋之若鹜。由于每一台POS机终端都具有特定的认证编号,因此一旦被发现从事套现活动,央行就会对收单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但“蚂蚁花呗”信用支付功能的实现依赖于复杂的资金流设计以及商业银行、蚂蚁金服、支付宝、商户等众多角色的配合参与。对比POS机的监管水平,目前对非金融机构信用支付产品使用过程的行政监管相对有限,往往依赖于淘宝、蚂蚁金服等企业的自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与反洗钱监管的主要行政力量,对于第三方信用支付产品的金融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从而从小从早遏制非法套现行为的生长。

(三)刑事司法力量的介入有待加强

技术的发展使得非法套现的手段不断升级,与POS机套现相比,使用“蚂蚁花呗”在线上套现就可以完成全部交易过程,因此更加便利、隐蔽性更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不法分子和平台利用“蚂蚁花呗”作为工具提供非法套现服务的行为恐怕会有增无减。但就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来看,这一类案件进入刑事诉讼流程的尚属少数。已经作出生效有罪判决的仅有重庆杜振狮非法经营案,而曾较受关注的湖北“光有米”平台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虽被批捕,但其后续处理尚未公布。

三、规制“蚂蚁花呗”非法套现的路径与对策

(一)加强行政立法,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互联网信用支付产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涉及面极广,若不能将其置于金融监管之下,则可能会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而监管的首要前提便是有法可依。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来看,有必要在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加强金融行政法规立法,尤其是对第三方支付与信用支付领域的立法,这一领域直接涉及资金支付结算,只有明晰金融监管的职责与范围、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才能为整治互联网金融中的经营乱象提供较高位阶的法律依据。

(二)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能力

互联网信用支付产品涉及到金融等行业中的众多参与者。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监管体系。而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也逐步开始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纳入网络监测平台。另外一方面,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外延宽于洗钱,针对反洗钱的行政监管也能够成为规制非法套现的一部分。若能在反洗钱领域监管资源整合的大背景下实现对产生大量虚假交易行为的商户的监控,很大程度上就可以扼住非法套现平台的资金流动。

(三)加强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在强化行政监管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刑事司法的保障地位。2019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使用互联网信用支付产品进行非法套现的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规制的对象,回应了司法实践中此类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疑问。笔者认为,在司法解释已对构成要件进行明确解释的前提下,对于符合司法解释入罪门槛的行为,应当坚决加以打击,并通过实践进一步完善证据规格,使得刑事司法成为维护金融秩序的“压舱石”。

“法治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成果选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法治报社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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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3 “蚂蚁花呗”非法套现规制路径研究 2019-05-28 2 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