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昔日初恋,却因装修款成冤家

曹杨新村街道调解员以“情”入手,终促和解

本文字数: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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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王川

居住在普陀区的孙女士和宋先生是同学也是初恋。走上工作岗位后,各自成婚。直到5年前孙女士的老公因病去世,在同学聚会上,孙女士遇到了当年的初恋宋先生。宋先生当时也已经离异。于是再次相遇的两人走到一起并开始同居生活。宋先生拿出6万元养老金为孙女士装修了房子,并添置了家电,作为两人日后的生活所用。

然而,好景不长。一年后,两人因生活琐事时常发生争吵、谩骂,甚至大打出手。孙女士干脆换了门锁,阻止宋先生过来。宋先生的妹妹听说后,大发雷霆,天天陪哥哥上门吵闹,欲要回装修款。2018年7月6日,宋先生和妹妹来到曹杨新村街道金梅园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提出终止与孙女士的同居关系。

安抚“案外人”,消除影响

调解员接到宋先生的申请后,立即与孙女士取得了联系,在征得她本人同意后,双方来到了调解室。还没有坐定,宋先生的妹妹就开始发难,数落孙女士心眼坏,坑哥哥的退休金帮她装修房子,责怪哥哥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付出了感情,用尽了钱款,最后却两手空空,居无定所。越说越激动的她提高嗓门嚷道,“我哥哥现在一定要拿回装修款。”

调解员知道,要弄清楚情况必须先安抚宋先生妹妹的情绪,并且说服她不要在矛盾处理中起反作用。为了安抚宋先生妹妹的情绪,调解员把她请到一边,劝解她不要说过激的语言激化矛盾。并向她讲明人民调解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绝对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调解员一定会分清事实真相,去伪求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调解员的一番开导,既给孙女士吃了一颗定心丸,也缓解了宋先生妹妹的情绪。

“三问三答”厘清事实

接下来,调解员用“三个发问”来理清事实:一问双方何时同居;二问装修款的具体出资方;三问要求返还钱款的理由。

对于这些问题宋先生作了详细的回答:针对第一个问题,宋先生提供了离婚判决书,排除了涉嫌重婚的可能。关于第二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宋先生因为当时和前妻离婚等于净身出户,房子给了前妻。与孙女士同居后,由于开始的时候感情挺好,就把自己的积蓄和退休金6万元拿出来替孙女士家装修并买了冰箱等家用电器。这些钱原本是用来养老的,对于这笔钱款宋先生提供了6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宋先生也表示要回这笔钱主要用于租房和养老,所以孙女士如果不退还这笔钱款将直接影响他以后的生活。调解员听了他的陈述后,表示可以帮助宋先生据理力争一下。

“感情牌”切入促调解

调解员综合了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同居的事实,决定用感情作调解基础。调解员劝导孙女士:你们既是初恋又同居了那么久,你们之间还是有很深的感情基础的。宋先生现在搬离后需要租房居住,换位思考一下他的日子肯定过得比较艰辛。希望孙女士能退一步,理性地看待问题,这也是给自己一个解决矛盾的机会。调解员始终围绕双方昔日情义开展思想工作。让双方多想想对方对自己的好,心平气和地各退一步。孙女士最终同意,将装修款三分之二折合4万元,家用电器折价5700元及电动车1辆归还给宋先生。宋先生表示认可。

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完字后,宋先生当即拿到了补偿款45700元和电动车1辆,也约定了宋先生一周内搬离孙女士家,调解员督促双方要讲诚信按协议办事。

事后一周,调解员对该起纠纷进行了回访,孙女士非常感谢调委会解决自己的麻烦事。宋先生则说,他拿回自己的钱,以后的生活也有了着落,目前也已经在外租了房子开始了新的生活。

【调解心得】

本案是一起终止同居关系,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纠纷。近年来,一些中老年人因同居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有所增加,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再婚庭遭到子女反对转而选择同居;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只要双方感情好即使没有婚姻关系也不要紧;三是为了避免离婚或去世时对财产分割上的麻烦。共同生活期间无法避免地会产生利益、感情上的纠葛,但不能如同婚姻关系一样得到法律保护,于是只能转向人民调解寻求帮助。

结合本案调解始末,调解员主要有以下心得:

首先是去除外部影响。很多感情纠纷的当事人常常会由家属或朋友陪同来要求调解,而该家属或朋友通常是与他同仇敌忾的,这种情绪虽然给予当事人以情感上的安慰,但有时可能会在调解中起到反作用,影响当事人自己的思考和调解员开展工作,如同本案一开始宋先生的妹妹一样。这时,调解员首先要做的是让当事人双方信服并理性地思考在纠纷中自己能够做的让步或获得的利益。

其次是以心换心,以情换情。同居关系纠纷,一个共同点是双方当事人原有的感情基础一般都不错,这就给了调解员从感情上找突破口的机会。引导双方当事人多想想对方在整个感情过程中对自己的付出,既能缓和双方紧张对立的情绪,也能更好地在双方的调解请求中找到平衡点。

最后是运用耐心细心同理心。情感纠纷处理时,调解员与当事人的情绪契合度往往是决定当事人是否会配合调解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调解员必须耐心地当好倾听者,细心地当好事实归纳者,并以同理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做好协商引导者,促使双方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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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 昔日初恋,却因装修款成冤家 2019-05-28 2 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