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

本文字数:2362

  墙面裂纹反复修补装修公司不肯重刷

购买新房后与上海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完毕后因墙面出现裂纹,一直和装修公司反复沟通修补,但历经6个月修一次裂一次。该公司口头同意重新刷墙,结果1天后又告知公司不同意此方案,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蓝先生

【解答】

蓝先生,您好!您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的约定条款将有助于您的维权,因为通常装修合同会对保修的内容和期限进行约定。虽然目前建设部对于装修保修期是有规定的,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装修后墙面有裂纹,经过反复修补仍未修复,这种情形该怎么解决?规章里并没有具体的说明,这就需要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一旦您有了书面的约定,便有底气向装修公司主张其应承担的责任,如果装修公司不同意您的方案,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装修公司履行义务。

落地窗摇摇欲坠维修费用该谁出

这两天大风,我家客厅落地窗的整面窗户被风刮得摇摇欲坠,眼看脱离墙体要被风刮掉。我家住32层,落地窗如果刮到楼下,后果不堪设想。跟物业沟通后,说已过了保质期,需要个人出钱维修。请问这应该是个人出钱维修,还是属于物业维修的范围?  李先生

【解答】

李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根据该条款可见,您家客厅的落地窗的所有人、使用人是您,无论落地窗维修责任在谁,一旦发生坠落侵权事件,您作为落地窗所有人、使用人,将是第一个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在您承担责任后,若发现其他人也有责任的,您可以向其他人追偿。因此建议您及时维修该窗户,避免发生坠落伤人事件,以免悔之晚矣。

至于落地窗维修责任在谁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窗户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或还在保修期内,一般应由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则根据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履行保修义务,否则物业公司因未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相应责任。反之,若过了保修期,则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包括自家窗户的所有人,应承担维修义务。当然,若发生坠落伤人事件,物业公司也存在责任,毕竟作为与业主签订服务协议的专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所管辖的物业负责维保工作,在明知窗户可能坠落的紧急高危情况下,物业公司仅因业主未支付维修费而怠于履行义务,与其服务的宗旨相背离,一旦发生此类事件,物业难逃其咎。当然作为物业公司,或许会委屈地说,如果所有业主都以这种方式不支付维修费,难道所有维修费就由物业公司承担了吗?首先,这种情况仅限于高危紧急情况,其次,小区也应通过制定业主公约等规章制度,针对业主不愿承担维修费的高危紧急维修,给予物业一定的权限,包括事后的追偿权,以此保证小区物业的安全同时也能保障物业的权利。

母亲过世法人变更儿子能否继承公司

我母亲生前一直在一家公司当老板,但由于是外籍身份,公司成立于2003年,那时候外籍人士只能以法人代表身份代表公司,而非股东身份。当时是以我母亲的弟妹作为股东,在工商局注册信息里可以查到。直到2016年,我母亲过世之前,仍旧是以法人代表身份实际操控公司。我并未接触过公司,所以对于内部是否有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等相关问题并不知情,且没有证据。而且我母亲的弟弟及弟妹在她过世后变更了法人代表、总经理以及公司名称,我有没有权利继承该公司的相关权益?  罗先生

【解答】

罗先生,您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是不能继承的,因此,您母亲去世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会因为继承而由您担任,您无权以此主张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从您母亲并非公司股东的身份,以及您没有关于您母亲可能拥有股东资格的其他书面材料来看,您就公司的股权资格是没有权利主张的。即便您母亲是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去世后,虽法律规定其股东资格可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应按照公司章程执行,由此说明股东资格也并非一定可以被继承。您是否有权继承公司权益,应视您母亲与公司的真实关系,以及您所能取得的证据材料而决定。

装修前预付定金无书面约定无效

去年,我在朋友工作的公司那里,办理了一个装修套餐,交了5000元的定金。该公司在当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口碑,当时接待我的是朋友和他同事,我朋友说如果不想装修的话是可以退钱的,所以我就同意交定金了。当时只写了一张收据给我,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交了定金后,参加了他们的抽奖活动,拿了一个电饭煲。他们还没有帮忙验房,测量房子,出设计图、效果图等工作。现在他同事以各种理由说定金不能退,以后想装修还可以找他们。我想知道这笔定金可以取回来吗,要通过什么途径?  谢先生

【解答】

谢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见,“定金”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确认,书面确定的不仅是定金的支付,也需要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有在书面约定明确的基础上,才能分清责任,分析给付定金的一方是否履行了约定,并得出其有无权利要求返还定金的结论。现如您所述,假设您与装修公司没有书面约定过合同内容以及定金,则该笔款项并不是法律上的“定金”,您有权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该笔款项,但与此同时,因您缴款参与抽奖所取得的电饭煲也应相应退还。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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