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专家坐堂

设私服“偷”游戏、“复制粘贴”建小说网……

网络知识产权频遭“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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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王川  法治报通讯员  姚彦静  张熠

鼠标轻轻一点复制、粘贴——互联网上的知识产品如同蚂蚁森林里的能量般被轻易获取,与之不同的是,收取“知识森林”里别人的“能量”据为己用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心血和劳动成果,触碰法律红线。

私服上抄袭的游戏、门户网站上复制粘贴的小说、网店里冒用知名品牌商标的假货、转载不注明出处的文章、数不胜数的“山寨”知识产品重新包装上架……近年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例,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筑牢知识“能量保护罩”。

案例类型一

设私服“偷”游戏 网络盗版赚黑钱

吴某某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总经理,刚进入公司的吴某某带领团队搭建平台运营几个联运的网游,然而收益都不高。为了提高业绩,吴某某动起了歪脑筋。

之后,吴某某在网上认识了黑客“死神”,并从对方手里获得了某知名网游“××奇侠传”的服务端、客户端代码。在没有签署游戏联运合同的前提下,吴某某私自建立了“××奇侠传”的服务器和游戏区,并组织团队在论坛里大肆推广该游戏,然而玩家由链接进入的并不是官方游戏区,而是吴某某私自搭建的游戏区。在该游戏区中,吴某某向玩家提供充值服务,充值金额均通过第三方支付软件进入了吴某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的银行账户中。

经鉴定,吴某某服务器中的游戏程序与原版游戏程序进行比对,得出涉案游戏程序服务端程序主目录与被侵权网游服务端程序主目录在目录结构上有98.14%的相似度、在文件上有95.06%的相似度。

至案发,吴某某经营网游私服的违法所得共计38万余元。最终,吴某某被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该案相关做法获评国家版权局2016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随着网络游戏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动起了歪脑筋,开始架设私服,游戏推广的方式也是层出不穷。由于较之正版,私服具有升级快、装备强大的特点,游戏私服能很快聚集人气,玩家们为了减轻游戏难度,追求更好的游戏体验,经常在私服里充值买大量游戏币和各种道具。在普陀检察院办理的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谈某和吴某某一样,也是因为“偷游戏”身陷牢狱。

谈某2016年开始在上海某游戏公司担任运营,2018年2月,谈某从这家游戏公司离职,便萌生了自己建立游戏私服牟利的想法。他在自己家中多次使用任职期间获取的游戏公司VPN账号和密码,登录该公司一款畅销游戏的网络服务器下载源代码。同年4月,又在网上购买了5个网络服务器作为私服的游戏服务器、一个网络域名作为私服的宣传推广网站。准备就绪后,谈某开设的同款私服游戏于同年4月20日正式运营。

随着游戏的人气与日俱增,谈某开始使用女朋友洪某的境外身份信息注册和认证paypal账号来收取私服玩家充值的钱款,而洪某则开始负责客服接待和网站服务的工作。

2018年4月,该游戏公司获悉网络上有私服运营后,发现被窃取的游戏的源代码、美术材料等是使用公司VPN登录内网获取的,并根据登录的IP地址确认是谈某所为,遂报案。6月27日,谈某、洪某被普陀区公安机关抓获。经查,2018年4月21日至2018年6月25日,洪某paypal账号内已完成游戏币、“月卡”等交易进账共计1.7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意见证明,谈某架设的私服与正版游戏的相似度在90%以上。谈某未经授权下载原公司游戏源代码并架设私服,洪某冒名在网上支付平台开设账户收取玩家钱款,2个月内非法获利11万元。2018年10月30日,谈某、洪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8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洪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说法:

游戏私服一般是指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而盗版的结果是直接分流了运营商的利润。相对于官服而言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游戏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它属于网络盗版的一种,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私服”已形成网游盗版产业链,组织严密,分工细致,配合紧密,提供一条龙服务。“私服”窃取网络游戏的服务器端程序,私自架设服务器供玩家使用,非法牟利。从本质上说,“私服”是一种侵犯游戏版权的盗窃行为。“私服”运营者既不向游戏的版权所有者交纳费用,也脱离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还可能成为其他违法犯罪的温床。“私服”不仅损害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声誉,而且妨碍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对外交流合作与贸易。

案例类型二

建网站“抄”小说 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赵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单位从事网络管理工作。2008年起,他开始利用自己在单位管理网络的便利,在工作单位的机房内架设服务器,设立了“×华小说网”,并从其他网站上下载各类小说转载到自己的小说网上供他人免费阅读和下载。随着网站的点击量和浏览量越来越大,赵某开始寻找赚钱的途径。

2009年,赵某开始租用国外服务器,在网站刊登收费广告链接赚钱。为了增加人气,他盯上了一家人气颇高的知名中文网,先后使用多人的身份信息不断非法大量复制、发行该中文网上的签约文学作品,并靠植入各种广告获取广告收益分成。经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华小说网”上电子书本与该中文网电子书相似度对比,相同字节数占总字节数70%以上的电子书近3000本。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人许可,在其设立的网站上复制发行他人作品,通过网站侵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子书,至案发其网站获利600余万元。

最终,赵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除了上述案件中未经许可,在自己设立的网页、贴吧主页等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外,常见的可能侵犯网络著作权还有以下行为:一是没有得到网络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上刊登,例如将网络上的学术论文、门户网上的文章下载后整理成文发表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二是未经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发表在传统媒体上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

案例类型三:

开网店卖假名牌漆 侵犯商标权

随着网购的兴起,多种多样的网店在各大电商平台注册开张,然而消费者在网上买到假货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不少卖家通过销售“山寨”商品提高自己网店的关注度、增加产品销售量。

2017年7月,吕某、李某、刘某三人在网上开设“D品牌油漆专卖店”,开始贩卖未经品牌公司授权的假冒伪劣D品牌油漆。三人租赁了一间民房,购买大量油漆的原料、D品牌油漆空桶和D品牌防伪标签用于制作假名牌油漆。根据网上的客户订单,将买来的原料进行搅拌灌装,倒入相应规格型号的涂料桶内,然后贴上购买的虚假标签,封装后送到物流公司发货,销售所得三人按比例分赃。

2017年底,普陀区公安机关接到线索举报,随即开展立案侦查。于2018年初抓获吕某等人,并当场搜查出用于制造假冒D品牌油漆的空桶172个,用于制造假油漆的原材料35桶以及已灌装的假冒D品牌油漆8桶。据吕某供述,该店铺卖价大概400元左右一桶的18升假冒的品牌涂料,利润达每桶80元左右,开店三个多月,吕某等人通过网络销售假冒涂料金额达3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D品牌公司的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25日,吕某等三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利用网络空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面广,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比风险小而收益高,其作案工具获取相对简单,且可以非法获得巨额利益。特别是在各大电商平台上,一些不法卖家利用网络销售客户不能及时验货,相关部门监管难等,使网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灾区。

对此普陀检察院建议,要积极借力社会公众特别是网民及网络平台、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加大对相关犯罪违法举报线索查处力度,呼吁公众抵制网络购物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治意识。加大对利用网络空间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事责任追究,探索建立各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重要信息互通、工作资源共享等全面协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作,及时了解、关注、掌握可能存在的犯罪风险和犯罪线索。

除此之外,互联网平台也要加强对入驻商户的审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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