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检察机关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其中上海检察机关的“推动幼托行业治理协力填补幼儿权利保护漏洞”案例入选。作业“未检”的发源地,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六一”临近,记者走进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解剖麻雀”。从首创“三圆”模式,到探索长三角一体化预防帮教,再到首创试点“公益诉讼观察员”……近年来,青浦区检察院形成了具有青浦特色的“未检实践”,延伸触角,为未成年人撑起更多的保护伞。
据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今年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在紧锣密鼓修订中。未来,将有望实现对未成年人更为完善的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关键词:帮教矫治
在上海处理 在江苏帮教考察
“我们家孩子找到工作了!他现在踏踏实实工作,不再惹事了。”近日,陈某的父母将这一好消息告诉青浦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检察官,给检察官吃了一剂“定心丸”。
2018年6月,17岁的陈某在青浦区一家烧烤店内因座位问题与焦某、朱某发生纠纷,冲动的陈某为泄愤,持酒瓶、伸缩棍对焦某、朱某进行殴打,致二人轻伤。
案发后,陈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他表示自己因一时冲动打人,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表示认罪悔罪。
青浦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因陈某作案时尚未成年,又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该院未检部门积极促成陈某家属对被害方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2018年8月9日,青浦区检察院决定对陈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从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2月8日止。
在办案之外,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陈初中即辍学来沪务工,父母则在江苏省吴江区工作,长期分居两地,监护人的缺位不利于其矫治。对此,青浦区检察院依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优势,主动加强跨省协作,委托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考察帮教,并转介专职社工对其开展“一对一”谈话、教育、公益劳动等。在帮教期间内,承办检察官不定期联系陈某及其父母,了解其学习动态,指导开展亲职教育。
半年后,陈某的考察期结束,根据吴江区检察院未检科发来的监督考察报告,陈某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遵守各项规定,表现良好。2019年2月12日,青浦区检察院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写好未成年人帮教“长三角一体化”文章
“保护是最好的预防”,青浦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履行司法保护的同时,积极探索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社会化、网格化帮教。
青浦未检针对近年来未达刑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较为严重,但相应处遇措施缺乏的情况,探索从专业化、社会化、网格化预防帮教着手,首创具有青浦特色的保护处分“三圆”工作模式。
即“圆心”(公、检、司专业化保护处分)、“内圆”(社会化保护处分)、“外圆”(长三角一体化预防帮教)工作模式。一方面,制定相关操作规范,并联合公安等单位会签实施意见,加强协作联动。另一方面,依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观护帮教、短期集中教育等个性化预防帮教工作,构建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
此外,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青浦检察院还发挥青浦同时接壤江浙两省的独特条件,与吴江、嘉善等地未检部门形成保护处分工作合力,为长三角地区未达刑责未成年人筑牢预防帮教屏障。也向实现长三角一体化的跨区域少年司法服务保障格局迈近一步。
关键词:惩防性侵
“一站式”询问 避免“二次”伤害
2018年1月,兰某在青浦区赵巷镇某地,趁无人之际,采取用手伸入衣服内抚摸生殖器的方法,对被害人王某某(女,5周岁)实施猥亵。2018年7月,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兰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从青浦区检察院获悉,2016年至2018年,青浦区检察院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0件98人,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件48人,分别占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的58%、总人数的50%,主要涉及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强迫卖淫、引诱少女卖淫五个罪名;对罪错未成年人落实精准帮教66人,开展心理支持58人;对未达刑责未成年人开展保护处分26人;聘任心理咨询师43名,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救助52人。
上海检察机关不仅严厉打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还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
以青浦区检察院为例,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案一介入”,并与公安机关共建“一站式”取证场所,对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力求一次性完成询问、检查等取证工作,避免“二次伤害”。“一站式”场所的建立,一方面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消除了被害人的戒备心理,有助于被害人客观陈述、还原事实真相。
3年来,青浦未检共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9件32人,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各类证据,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应对多起“零口供”案件。
关键词:校园欺凌
惩+防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
日前,凌某某伙同徐某某等人以涂画脸部、殴打、逼迫下跪磕头方式对被害人任某某(女,12周岁)进行侮辱,并拍摄视频照片传播。青浦未检受理后,通过与被害人深入交流,并经缜密审查,发现被害人除被欺凌外,还遭男朋友同学及其他多名男子性侵的事实,于是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监督线索,一举抓获涉案5名嫌疑人,后均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二年至九年有期徒刑不等。
校园欺凌、暴力案件不仅对被害学生个人造成不可磨灭的心理伤痕,更是破坏了校园整体环境和风气。
“我们一方面严惩校园欺凌犯罪,通过提前介入对案件立案侦查,同时对问题少年进行训诫,针对涉案家庭存在的监护不力、教育不当、关系紧张等问题,开展‘一对一’亲职教育,制发《责令严加管教书》,明确落实家庭监管教育责任。”青浦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上海检察机关探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其中检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对于需要进行保护处分的未成年人,单独或者联合相关部门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责令加以管教、政府收容教养、实施社会观护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对校园欺凌犯罪共批准逮捕3407人,起诉5750人,有效震慑了校园欺凌犯罪。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长宁区检察院在办理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中,针对案件反映出来的托育机构没有设立标准,也无明确监管部门等问题,由该院担任市政协委员的领导提出相关政协提案,推动上海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堵住管理漏洞。
日前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提出,要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指导手册;进一步完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
关键词:公益诉讼观察员
首创“观察员”跨界担当保护“排头兵”
对未成年人伸出的保护之手,不应只停留在事发之时,更应防患于未然。
日前,青浦区检察院通过试点“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青浦区某幼儿园联络老师的反映,掌握了上海某机构在开展亲子活动时使用过期果酱的线索,后开展诉前调查,取得阶段性成效。此外,青浦区检察院已针对某学校食堂非法使用甲醇燃料等事件,向区相关职能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获整改回复采纳。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新课题,如果把未成年人和公益诉讼放在一起,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公益诉讼能否成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前哨”?
对此,青浦区检察院交出了一份精彩的“跨界”答卷,在全市首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日前,青浦区14名中小学校长向对口检察长、副检察长以及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随后,检察机关向这14家中小学的对口教师颁发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书。
通过双向聘任,进一步加强了检校合作,延伸未成年人保护触角,最大限度实现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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