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遭遇“敲墙党”17户业主被迫支付21万

闵行法院开庭审理该区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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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通讯员 韩笑 摄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通讯员  陈淋清

勾结物业经理,先后采用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敲墙、钻洞等服务,“敲墙党”短短两个月非法获利21万元。昨天,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强迫交易罪的案件。记者获悉,该案也是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该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买通物业经理承揽业务

闵行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袁某等经常在沪从事小区垃圾清运、敲墙、钻孔等业务。2017年7、8月,何某和袁某获悉闵行区某小区即将交房并由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遂以送礼等方式约请该公司经理章某,意图承揽该小区建筑垃圾短驳清运业务。

2017年10月20日,经章某同意,何某、袁某借用某公司的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何某、袁某等人为该小区提供建筑垃圾短途驳运服务。同时,章某将何某、袁某介绍给时任小区客户服务部主管的被告人李某。

袁某纠集同乡杨某等人至小区借机共同从事敲墙、钻洞业务。同年12月初,业主陆续开始装修,何某等四人进驻小区开始垃圾短驳清运,通过何某等驻守李某物业管理办公室等方式获悉业主装修的信息,随后何某等人单独或结伙,采用冒充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言语威胁、阻挠滋事、恶意举报等手段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牟取非法利益。

李某明知何某等四人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且业主反映和举报强烈,仍纵容何某等人冒充物业人员驻守其办公室,并提供业主装修报备信息和代为向业主发放名片等。2017年l2月至2018年1月,何某等人先后强迫该小区17户业主或业主聘请的施工队接受其敲墙、钻洞服务,累计交易金额21万余元。

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

闵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袁某纠集他人并勾结被告人李某,先后采用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敲墙、钻洞等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且已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

记者获悉,闵行法院已于此前召开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及在案证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就双方的一致意见和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

当日庭审由闵行法院副院长朱妙担任审判长并主审,闵行检察院检察长孙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该案庭审持续了1天,将择期进行宣判。庭审现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100余人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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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遭遇“敲墙党”17户业主被迫支付21万 2019-05-29 2 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