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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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李坚东

基层法律服务是自8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当时,我国律师人数很少,法律工作者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提供法律服务。

在我的执业过程中,发现有很多人分不清律师与基层法律工作者有什么区别,甚至混为一谈。虽然依据法律法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都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但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一是对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不同。

《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而2000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对法律专业知识没有明确要求。

直到该办法2018年修订时,才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历要达到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在一些特定区域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自从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对律师学历、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一直都很高。而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学历、法律专业知识,很长一段时间要求并不高。但根据最新的规定,这一情况将来会有所改观。

二是资格考试不同。

从2002年开始,我国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司考16年来,截至2017年平均通过率只有14.3%。每年的司法考试由司法部组织,从报考资格、考题到通过率,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

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全国资格考试始于2000年,2018年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考试,对这一考试的通过率等相关信息的报道是非常少的。

三是执业核准、执业证颁发部门不同。

《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核准、律师执业证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颁发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四是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同。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十分广泛,凡是涉及法律服务的事务,律师都可以发挥作用。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基层法律服务是自8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当时,我国律师人数很少,法律工作者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提供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担任法律顾问;(二)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四)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五)解答法律咨询;(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从规定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业务仅限于民事、行政诉讼,不得从事刑事类代理和辩护业务。

五是执业区域不同。

《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而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定位于基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二)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进入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可以继续接受原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适当调整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只有了解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差别,需要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才能明明白白地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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