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李娜
没有实地看到房屋,也没见到卖家,甚至连购房合同原件也没拿到,买家小张就稀里糊涂将购房款80万元付到房产中介小黄个人账户,因卖家王女士一直未在合同上签字,房子也被司法查封,小张只能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剩余的购房款5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松江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审调查,抽丝剥茧,厘清各方法律关系,最终判决中介公司返还小张购房意向金50万元,驳回小张主张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冲动支付购房款50万元
2016年8月1日,中介小黄告诉小张房价涨得厉害,现在有一套房屋低于市场价60万元,让小张赶紧到中介公司门店来签合同,小张急急忙忙跑到中介门店,只看了小黄的工作证及房屋的照片,就在小黄提供的有中介公司公章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上签字,双方约定了房屋总价为900万元,购房意向金为80万元。
中介小黄表示,因为卖家王女士人在国外,要过几天才能回国签合同,合同原件要等王女士签字后再交给小张,并且因为卖家王女士只认识小黄,要求钱款由小黄转交后转为购房款。小张对此深信不疑,就直接往小黄个人账户打款80万元,小黄提供了中介公司盖章的诚意金收据,其个人也出具了收款收据,写明购房不成则全款退还。
未见购房合同
且房屋被司法查封
之后,小张一直未拿到购房合同原件,心里很着急,不停催促小黄,小黄只好承认因王女士和该房屋的前一位买家存在纠纷,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所以王女士不愿意在购房合同上签字。2016年12月15日,小黄安排小张同王女士碰面,但王女士只表示收到小黄转账的50万元,但与小张无关,不同意向小张出具收款收据,并表示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小张对此又气又急,小黄则连忙将还在他这里的30万元还给了小张,但付给王女士的钱,他表示无能为力了。
多次协商未果,小张只好凭借手上仅有的购房合同、诚意金收据复印件,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介公司返还剩余购房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庭审中,中介公司否认小黄是公司员工,钱款也没有进公司账户,对小张提供的购房合同及诚意金复印件真实性均不予认可,因此公司不同意小张的诉讼请求。
松江法院经审理,依法追加小黄及王女士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小黄到庭后提交了中介公司于2016年10月30日出具的一份公开信,写明小黄作为店长,利用职务之便、严重侵害公司和客户的权益,公司将其开除;小黄还提交了转账给王女士的凭证。王女士则认为收到小黄的转账与小张无关,是小黄给她的上一个买家的赔偿款。
法院依法认定中介为职务行为
法院结合小黄当时为中介公司店长的事实,依法认定小张提供的购房合同及收据复印件均为被告出具,小黄向小张收取购房意向金及向王女士付款的行为均为职务行为,但因卖家王女士并未在该协议上签字,而被告出具的《诚意金收据》明确载明原告支付的款项为诚意金,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原告支付的款项为诚意金,并非定金。
被告作为中介方,在卖家王女士未签字且小张未指示付款的情况下,收取原告支付的诚意金并无法律及合同依据,并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失,已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原告。鉴于小张向中介公司员工直接支付款项,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小张要求中介公司支付利息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中介公司通过诉讼,向王女士拿回了小黄付出去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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