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创新治理看三湘采访活动

宁乡法院:用法治呵护民企的发展生态

本文字数:1622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主题论坛讲座召开

◆宁乡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强制执行行动中,技术人员拆卸机械设备

  □本报特派记者  吴苏青  王川

今年4月30日,三一集团的工作人员将两面锦旗送到了宁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欣与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舟舟手中。

三一集团是湖南省重点民营企业,4月20日前后,20件以三一集团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陆续进入宁乡法院执行局。考虑到临近小长假,执行法官迅速通过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与车辆,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在法院一系列强制措施下,5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面对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宁乡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专业审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宁乡市有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两大园区有近500家企业。其中,上市公司3家、外资企业41家,经济总量在全市举足轻重。与此同时,涉企纠纷也时常发生。为有效解决这一批涉企案件,2010年12月,宁乡市人民法院金洲人民法庭挂牌成立,专门管辖两个园区涉企民商事案件。

金洲法庭每年新收案件逾500件,其中不乏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承办法官贯彻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原则,加强案件的调解预判,案件调撤率高达60%。

法官介绍,“涉企案件的调解,与普通民事案件调解最大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均系市场参与者,难以因情感共鸣而让步。”

据悉,金洲法庭还建立了与企业的工作联系制度,延伸司法职能,按需对联系的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指导,帮助企业防范化解诉讼风险,对有苗头的涉诉纠纷,提前预警、快速调解审理。

灵活执行:不懈怠也不杀鸡取卵

执行是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一环,也是体现司法获得感最直观的关键一环。在执行阶段,宁乡法院始终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平等为民营企业兑现权益。

一方面,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不会因其是保护对象,而不敢执行、消极执行。在一起股权收购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公司)迟迟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法院沟通、调解均未获得良好效果,被执行人拒不退还申请人已支付的钱款。为保障申请人利益,宁乡法院执行干警进行异地保全,前往深圳、惠州、江西等地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并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股权,查封冻结财产价值总计约8000万元。

此外,宁乡法院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通过联动各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企业注册、金融信贷、高消费、出入境等行为。

另一方面,宁乡法院对处于困境中但还有发展希望的企业,尽量“活查活封”。对企业拖欠银行债务或其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一般不采取“杀鸡取卵”的方法执行,而是采取“放水养鱼”的做法,促使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以物抵债、债权债务转移等形式的和解协议,把消极因素降到最低,实现债权人、债务人的多方共赢。

把脉问诊:提供针对性司法服务

“一些研发新材料的企业,他们的研发成果与其他同种类的产品可能就是一个元素的差别,甚至是一个元素剂量上的差异,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如果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日后就很有可能惹上知识产权方面的麻烦。”几次走访企业之后,宁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欣发现一些企业发展往往更注重效益,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

面对企业在法律意识上的缺失,宁乡法院主动与两个园区对接、沟通,适时为两个园区内的企业提供普法论坛与讲座,送法入园区、进企业,增强园区企业的法律意识。

今年4月,在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宁乡市人民政府主办,宁乡市人民法院、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宁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承办的“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主题论坛讲座在高新区召开,近200名企业代表汇聚一堂,聆听了一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课。

近年来,宁乡法院通过邀请企业家旁听庭审、送法进园区、送法进企业等多种形式不断为企业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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