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走私犯罪和跨境毒品犯罪增加,以及我国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涉地下钱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涉地下钱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不但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还日益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渠道,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恐怖活动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针对外汇领域的种种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频出重拳打击,构筑起一道防控风险的安全网。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官网上集中通报了17件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涉及处罚金额8443.7万元人民币,对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外汇局将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对地下钱庄和非法网络炒汇等领域也保持高度关注。
一方面,外汇监管部门持续保持对外汇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从法律层面上严惩地下钱庄等犯罪行为。业内人士表示,加强对外汇违法违规的监管,将有助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铲除“地下钱庄”等危害金融安全的毒瘤。
重磅罚单震慑违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在其官网上集中通报了17件违规典型案例,这是今年以来外汇局首次集中通报违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共涉及处罚金额8443.7万元人民币。此次通报的都是违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违规金额较大的案件,旨在对违规行为予以警示震慑,并引导经济主体强化合规意识,提高外汇业务合规性水平。
这批违规案例涉及银行、企业和个人三类主体。银行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履行真实性审核的职责,在企业提交了虚假单证、重复单证或无效单证时,仍为企业办理了虚假的内保外贷或是转口贸易业务。企业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一些虚假单据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或逃汇。而个人的违规行为则是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私自买卖外汇以及分拆逃汇。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非法买卖外汇、非法转移境外成为违规的重灾区。目前,个人资本项目下外汇业务并未完全放开,有的个人利用多达几十个人的个人便利化购汇额度实现分拆购付汇,用于境外购房或投资,这都是典型的违规行为。此次公布的案例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
2018年,外汇局分六次共通报了130个违法违规案例,此次通报是2018年以来的第七次。上述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形势变化,外汇局将常态化对外公布外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目的就是通过这些案例的公布对违规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经济主体进一步合规。对于银行而言,要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切实履行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责任;对于企业而言,严禁构造合同、伪造单证、虚构贸易背景等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对于个人而言,则不要通过地下钱庄和非法渠道进行资金交易。
重点打击虚假外汇交易
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以及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外汇局打击的重点。外汇局日前还首次在其官网通报了非法网络炒汇平台的违规案例。
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的危害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虚构贸易背景等外汇违规行为都是通过虚构表面合规的交易,来掩盖违规和跨境套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会造成外汇资金异常流动,带来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二是这些虚假、欺骗交易大多游离于正常的统计体系之外,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给宏观管理和决策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并助长经济脱实向虚倾向。
外汇局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把资金引导到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领域,以此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该人士表示,外汇局会加大非现场检查的力度,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精准打击。据介绍,外汇局拥有强大的非现场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方法,通过系统分析银行、企业等经济主体的各类日常数据,可提前锁定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精准制导和精准打击。
地下钱庄一直是危害我国经济金融安全的一大毒瘤,也一直是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高压打击的重点对象。实践中,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现钞交易形式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以及目前较为常见的境内外“对敲”形式的资金跨境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数据显示,2018年,外汇局系统协助公安机关共破获地下钱庄70余起,涉案账户资金交易流水逾千亿元人民币。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肖胜今年1月在接受《中国外汇》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外汇局将加大对地下钱庄的综合整治力度,构建短期与长期、专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巩固和提升打击地下钱庄的工作成效。
对违规流入和流出同等打击
种种迹象表明,针对外汇违法违规的监管正在不断升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初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其中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教授认为,随着互联网和清算体系不断发展,新的违法犯罪形式也逐渐产生,通过网络变相完成交易和支付的现象日益增多。以前的案件主要集中在线下,总体数量虽不多,但案值较高。互联网发展使得交易更加快捷方便,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安全漏洞,这都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挑战。“以前,人们都习惯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缺少其他支付手段。但现在通过网络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现象逐渐增多。在线下活动中,一般只是互相认识的人才能实施此类行为,而且营销推广比较困难。由于互联网具有匿名性等特点,传播方便快速,在网络支付结算过程中,相关人员不需要见面,这就使得滋生犯罪的可能性大幅提高,意味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现象可能呈现扩大化、普遍化趋势。”刘少军说。
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外汇局会继续保持检查、处罚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保持跨周期的一致性,无论是对违规的流入还是对违规的流出,都进行同等打击。外汇局会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预调微调检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该人士强调,外汇局打击的是各类违法违规交易,支持正常的、有合法贸易和投资背景的外汇交易,正常交易和支付行为不受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日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也表示,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丰富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工具箱,以公开、透明和市场化的方式逆周期调节跨境资金流动。微观监管方面,继续保持微观监管政策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可预期性,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保障实体经济真实、合法、合规的需求。
(综合自经济参考报、新华社等)
两高:
重点打击地下钱庄 资金跨国兑付业务
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介绍,实践中,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和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资金跨国(境)兑付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企业、机构相勾结,或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类地下钱庄又被称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属重点打击对象。
根据解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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