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随笔

但愿这不再成为新闻

本文字数:1143

  □维扬书生

山东滨州一名巡逻交警开警车不系安全带被市民拍下发布到网上,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现此情况后,立刻展开调查并做出处罚决定:该交警被罚款50元,计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由此可见,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那名开警车不系安全带的“自己人”罚款50元,计2分,完全没毛病啊。令人不解的是,全国各地每天那么多的交通违法者被处罚都没有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山东滨州的交警不系安全带被处罚咋就成了新闻的呢?

一般来说,作为执法者的交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肯定烂熟于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绝大多数交警也都会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各项规定,没有哪个交警会无知到连开车要系安全带这一常识都不知道,但是发生在交警身上的类似低级错误还是时有发生。

山东滨州那名巡逻交警开警车不系安全带被市民拍下发布到网上后受到处罚,此事之所以成为新闻,不是因为其违法情节有多严重,社会反响有多强烈,而是因为他的特殊身份:交警。在人们心目中,交警是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的公职人员,人们看得多的是交警处罚别人,交警自己违法被处罚则非常罕见。

笔者以为,交警开警车不系安全带被处罚本不该成为新闻,因为交警虽然是执法者,但他首先是一名普通的道理参与者,交警也不是完人,也有粗枝大叶麻痹大意的时候。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违了法,而在于违法以后是不是一视同仁受到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约束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一部法律,在法律面前,交警没有豁免权。古人都知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道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交警违法就应当该罚款的罚款,该计分的计分。

交警开警车不系安全带,从一个侧面说明少数执法者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排除少数执法者还有着特权思想,将自己看成特殊公民,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总觉得别人违法了就得罚款计分,自己违法了可以忽略不计。执法者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必然导致执法不严。如果交警违法了可以网开一面,普通群众违法了就依法处理,还有什么社会公平可言?

普法千遍,不如处罚一次。交警开警车不系安全带被处罚彰显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进步,也让普通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交警部门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腰杆子也会更硬,受到处罚的交通违法者也会心服口服。

只有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开警车不系安全带被处罚才不再成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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