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被民警抓获时,35岁来沪男子刘某身上竟有9张身份证23张医保卡,究竟有何用处?原来,想一夜暴富的刘某不惜铤而走险,通过非法购入大量身份证,指使同伙李某、曾某、甘某等人持证至社保中心冒用他人身份证挂失、补办医保卡共计43张,短短两个月内套现13.5万元。
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等4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刑。
想一夜暴富而“铤而走险”
“因为没有正常收入来源,又想买彩票一夜暴富,但没有资金。”被问及为何盗刷医保卡牟利,刘某竟然如此回答。
据刘某称,2018年6月,他在一次医院试药工作中,结识了一名顾姓男子,互相熟悉之后,他就在顾某带领下,冒领他人社保卡,盗刷购药后再低价卖出,以此非法牟利。每次成功后,刘某可获得数百元收入。
不久,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便开始“单干”,并先后找到里某、曾某、甘某等人一起干。
以刘某为首的四人团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刘某主要负责在网上购买身份证,其余三人负责持这些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挂失并冒领他人的社保卡。最后,四人统一刷卡购药,再通过低价贩卖这些药品“套现”。
据刘某交待,在网购身份证之前,他们会让对方先发来相关的身份证图片,再根据对方发来的身份证信息,拨打上海医保中心电话询问该身份证主人是否办过上海的医保。“如果这张身份证的主人曾办过医保卡,我们就会买下来。”刘某称。
李某等三人则根据刘某的要求,拿着这些身份证至本市静安区、虹口区、徐汇区等区社保中心挂失,冒领他人的社保卡。据交待,李某等人在社保中心补办医保卡时,便对工作人员慌称,自己持朋友身份证帮其挂失补办,皆蒙混过关。
得手之后,四人再拿着医保卡前往各大药店购药,最后由刘某以市面药价的一半价钱,将药品低价卖给一个专门负责收药的“下家”,从中赚取钱财。
法院:主犯获刑四年三从犯获刑一年
根据静安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起,被告人刘某、李某、曾某、甘某等人与刘某某(另案处理)经共谋,由刘某负责收购他人居民身份证,再由李某、曾某、甘某等人持证至本市静安、徐汇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冒用他人身份挂失、补办被害人刘某、陈某等人医保卡共计43张。
而后在同年6月至9月间,刘某又分别于李某、曾某、甘某等人共同持补办的医保卡,至本市静安区洛川路某大药房等药店,冒用被害人身份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共计9.46万余元,以购买各类药品,并按事先约定立即将所获药品交由刘某某收购套现。
其中,李某参与冒用8.72万余元,曾某参与冒用7万余元,甘某参与冒用3.64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刘某还持上述补办的医保卡,至本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冒用被害人身份使用医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共计4.04万余元用以就诊、配药,并同样按事先约定立即将所获药品交由刘某某收购套现。
2018年9月、10月,刘某等四人先后被公安抓获。
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曾某、甘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其中刘某、李某、曾某数额巨大,甘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曾某、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静安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币3000元。刘某等人退赔违法所得发还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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