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辉
近期,有媒体反映抗癌药进医保以后,在医院买不到和报销不了。对此,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近日回应称,国家医保局已经明确要求各地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为由,影响谈判抗癌药的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6月16日《工人日报》)
有关抗癌药的种种难题和癌症患者所面临的生命困境已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人们看到,自去年以来,抗癌药降价、免税、入保等事宜多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抗癌药零关税、降价格、进医保等也在一定范围内先后得以实现。这对全国广大癌症患者,尤其是那些因经济条件等原因翘首以盼、等药下锅的患者,可谓是空前利好和“救命”及时雨。
可是没想到这“及时雨”还没真正下来,惠及每个患者,便被一些地方的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因一己之私破坏和截停,导致正常应当进入医保的抗癌药不是买不到就是报不了。究其原因,就是抗癌药价格普遍较高,为了医保控费和保持所谓“药占比”,所以才会被他们以各种理由拒之门外。
诚然,医保基金总量有限,控费没有错,合理压减“药占比”也没问题,但是无论如何都不应打抗癌药的主意,因为其他药能等能换,可是救急救命的抗癌药却等不起也很难用其他普通药品替代。还有什么能比救命更重要?医保也好,医院也罢,都不能将抗癌药的保障供应当作负累,反而应该排除万难为其让路。
为此,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在去年11月印发《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据了解,目前入保抗癌药的供应和报销均比较顺利。癌症患者是更需要关怀、照顾的特殊群体,已入保抗癌药不仅要能开能报,还要将其作为医保保障的优先方向,不断扩大保障和报销范围,使之惠及更多癌症患者,最大程度帮助他们减轻病痛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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