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四大检察职能“刑强民弱”仍客观存在,市检察院抓紧制定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更好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这是记者从市检察院日前召开的加强新时代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新增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四大检察”中占其三,但是发展还不平衡,“刑强民弱”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今年,市检察院正在抓紧制定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更好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会议强调,要努力推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要积极主动作为,找到工作切入点。实现对金融、知识产权、海事、破产等专业案件的全覆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法律监督。要结合上海特点,突出监督重点。推动落实长三角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机制,开展好水体治理、城市垃圾分类以及清运处置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国有财产保护,探索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等工作,并积极探索在城市公共安全、大数据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形成规则之诉、标准之诉。要运用监督智慧,找准监督工作着力点。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优化案件管辖机制,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与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机制,不断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还要求,本市将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专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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