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练瑜伽手臂被掰骨折

金山法院判决健身房担全责

本文字数:703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何玲春

本报讯  金山的孙女士因为练瑜伽时意外受伤与健身房产生了赔偿纠纷。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判决健身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扣除已经垫付的5万元,健身房还应赔偿孙女士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

2017年12月,孙女士与金山某健身房签订了《会员入会协议书》,缴纳了3380元会费,课程内容包括健身、操课、单车等,有效期至2020年中旬。

2018年8月28日,孙女士照例前往健身房,在教练指导下练习瑜伽。然而,教练在为她做肩部拉伸时,用力不当致孙女士左上臂受伤骨折。经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孙女士左侧肱骨下端骨折,左肘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健身房垫付了5万元手术费。原本为塑形练瑜伽,结果却变成了骨折伤残,孙女士气愤之余,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孙女士诉称,因健身房教练的行为致使自己左上臂受伤,健身房应对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3万余元。

健身房对孙女士在练瑜伽时不慎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教练具备专业瑜伽教练资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孙女士作为成年人需承担一定注意义务,因此孙女士自己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健身房作为健身服务提供机构,聘请的教练应确保会员训练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本案中,健身房教练在理疗瑜伽课中为孙女士做肩部拉伸时,用力不当导致其受伤,该事故对于孙女士而言难以预见,也超出了合理注意的范围。因此,对健身房认为孙女士存在注意义务,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健身房应对孙女士所受损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练瑜伽手臂被掰骨折 2019-06-25 2 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