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

本文字数:2432

  崔永东

□特邀海外调解员将国内的司法调解及民间调解机制延伸到海外涉侨领域,对促进华侨之间的和谐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又促进了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深度融合。

□海外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法院查找诉讼当事人的住所;为海外华侨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民商事纠纷;协助法院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庭审;见证当事人、证人签名的真实性,并传递相关诉讼材料;协助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

在社会主义法治进入新时代的今天,中国的司法机关也在与时俱进,将司法调解的触角伸向了海外,延伸到华侨纠纷的解决领域,并产生了非同凡响的积极效果。

创设特邀海外调解员制度

文成县隶属于温州市,是浙江省著名的侨乡,有近20万华侨定居在欧美各国,也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利益纠葛,导致各种类型的纠纷出现。为了化解这些纠纷,文成县人民法院多年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该院还将这些成功的经验转化成了制度安排,为涉侨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笔者见闻有限,但目力所及也能大致寻觅出该县法院在涉侨纠纷化解领域进行制度创新的足迹。如2011年,该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涉侨民事案件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特邀海外调解员、协助执行员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涉侨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涉侨民事纠纷诉调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等。上述制度为涉侨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规范化路径,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

2016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在总结文成等县法院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特邀海外调解员制度的暂行规定》。其中第1条规定:“为维护海外侨民合法权益,公开公正审理涉侨民商事案件,有效化解涉侨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在总结涉侨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规定。”这就是说,该规定的出台旨在通过加强海外调解工作来有效化解涉侨矛盾纠纷,从而大大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华侨之间、华侨与国内公民之间关系的和谐。

关于特邀海外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该规定第2条的表述是:1.居住在境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且年满23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该项工作;3.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或人民调解工作经历,并在华侨中享有一定声望。

海外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法院查找诉讼当事人的住所;为海外华侨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民商事纠纷;协助法院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庭审;见证当事人、证人签名的真实性,并传递相关诉讼材料;协助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另外,该规定还要求法院设立海外联络点,并建立两级法院特邀海外调解员共享机制,统筹海外调解员资源。

涉侨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2018年,文成县人民法院又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请求指定文成县人民法院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请示》,该文件对开展试点工作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强调文成县法院早已率先在海外建立了司法网格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以海外调解员为核心、以民商事调解委员会为支撑、以海外联络员为补充的网格化司法服务体系。其次,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海外调解员工作机制。再次,已就涉侨纠纷多元化解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并取得实效。上述文件还就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介绍:

1.协助侨联组织广泛吸纳归侨、侨眷和各类专业人员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专业调解组织,与海外特邀调解组织建立交流对接制度。

2.与各级侨联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调解组织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对接机制与诉调衔接机制。

3.积极探索人民法院与各级侨联组织诉调对接平台的有效衔接机制,积极开发和应用信息化系统,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侨联调解员在线解决纠纷。

4.积极选任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侨案件的审理。

5.完善涉侨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吸纳侨联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支持侨联组织参与诉讼前和诉讼中的纠纷解决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正当权益。

6.与文成县法学会、侨联、司法局、公安局、公证处等部门联合打造海外司法服务的“文成样本”,设置专门的华侨事务大厅,为全县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7.完善海外司法服务体系,在一些国家设立调解联络点,形成网格化工作格局。

8.委托海外调解员送达法律文书。

9.网上立案及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10.远程网络视频开庭审理。

11.委托海外调解员进行调解。

12.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上述工作方案不仅是对解决涉侨纠纷实践的总结,而且还可以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制度,带有“制度创新”的意味,经过试点工作的检验,大多数内容均具有推广的价值。因此,从实践探索跃进到制度创新,是构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必由之路。从此意义上说,文成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是很有意义的,值得专家进一步研究。

提升纠纷处理领域软实力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承了中国注重调解的传统,不仅具有文化传承的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无论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还是司法调解,都体现了化解纠纷的“中国经验”。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从文成等地法院的实践探索来看,一种深度融合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调解模式正在涉侨纠纷领域大显身手,其触角已经伸向了海外,并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从此意义上说,解决纠纷的中国经验已经“再版”于海外,其国际影响力正与日俱增。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制度创新的产物,它向国际上展现了社会治理中的“中国智慧”,提升了中国在纠纷处理领域里的话语权和软实力。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司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论苑 B06 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 2019-07-03 2 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