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日前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在二审稿中仍然保留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更有委员提出,原拟规定的30日冷静期应适当延长。
对此社会上也有不少质疑意见,有的认为妨碍了离婚自由,也有的担心是否会让类似遭受家暴一方这样的弱势群体更难离婚。
对此本期“律师圆桌”中律师认为,这次民法典中拟增加的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夫妻自愿协议离婚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夫妻双方关系较为平和,且《婚姻法》原本就规定,婚姻登记机关须“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而诉讼离婚中的离婚冷静期以双方同意为前提,对于一方遭受家暴等情况,无须经过冷静期。
总之,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我们也需要冷静看待。 陈宏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