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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改革”新政

拟修订《教师法》保障教师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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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着眼于教师教育惩戒权,明确了基本原则,即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教育惩戒。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国家将抓紧修订《教师法》,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昨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介绍了学生减负的要求,并明确将坚决治理给家长布置作业的问题。同时,此次《意见》中还首次提出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教育部回应称将抓紧修订《教师法》,从法律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

此次《意见》中再次提出“要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表示,减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必须下大力气逐步解决。去年国家出台了“减负30条”,在该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减负的要求。下一步,教育部将先明确减负思路,即综合施策和系统减负,再通过“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优化课程、规范校外培训、科学评价、社会协同”五种途径来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

除了学生减负,“家长作业”过重的问题引起大家共鸣。据民调发现75%的网友都觉得“家长作业”负担很重。因此,此次《意见》中也提出避免让学生作业成为“家长作业”。郑富芝明确指出,一定要坚决治理给家长布置作业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归到给学生留家庭作业的目的和功能上来。如果是留给学生的,就要由学生去完成,不能布置给家长。第二,要解决一个导向问题,不能发出错误的信号。留给学生的作业让家长代做了,长此以往会给孩子们灌输一个思想“自己该做的事还可以让别人代替”,而这不是教育的初衷。下一步,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意见》规定,并将严格查处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老师。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意见》中还首次提出了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进行了介绍和解读,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但过去由于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严密、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其突出表现为:部分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是一种对学生不负责任的态度;另外还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的情况。

吕玉刚指出,当今社会上也存在一种现象,有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也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因此,从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出发,帮助孩子从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教育部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着眼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问题,首先明确了基本原则,即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教育惩戒。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接下来,国家将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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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拟修订《教师法》保障教师惩戒权 2019-07-10 2 2019年07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