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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

秋季开学前出台两个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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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7月8日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上海将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研制相关实施细则,今年秋季开学前还将出台中小学减负增效和中小学作业管理两个指导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认为,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到《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再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三个文件覆盖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体现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的高度重视、整体布局。

对此,上海将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制定落实举措。

据悉,上海近阶段将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第一,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上海将通过推进紧密型学区化集团化建设和百所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等惠民举措,缩小校际间发展差距,促进优质均衡。第二,今年秋季开学前将出台中小学减负增效和中小学作业管理两个指导实施意见。第三,继续深化中考改革。通过招考“指挥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创新素养,并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第四,进一步做好幼小双向衔接工作。在小学低年级阶段,将继续做好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的试点和推广,在幼儿园阶段,将进一步加强对幼小衔接的指导。第五,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上海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研制相关实施细则。第六,继续支持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上海将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增强办学信心,并鼓励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差异化需求,促进民办学校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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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秋季开学前出台两个实施意见 2019-07-10 2 2019年07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