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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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酒足饭饱掀桌子烫伤女童赔偿9万元

老话说“喝酒坏事”。安徽省凤台县某乡镇二名村民就因酒后情绪亢奋,激动到掀桌子发泄,烫伤了在桌边玩耍的女童,后因赔偿问题被女童父母起诉至法院。日前,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顾桥法庭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彭某龙、彭某军与女童父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各项损失9万元。

2018年9月26日晚,彭某龙邀请彭某军、胡某等人到一小饭店吃饭,胡某将女儿胡小某也一同带去。几人将彭某军自带的两瓶白酒喝完后,胡某又从饭店拿了一瓶白酒。几人还开了几瓶啤酒。酒局即将结束时,其他人陆续离开,彭某龙开始起哄:“都可吃好来,吃好就要掀桌子了!”随即就起身掀了一下桌子,彭某军也掀了一下桌子,桌上正烧着的牛肉汤锅被掀翻,汤水洒到了胡小某身上。几人当即将胡小某送医救治,经检查,胡小某的头面部、上身和左臂被大面积烫伤,经鉴定属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胡小某首期治疗的费用将近3万元,由彭二龙、彭兆军支付了1.5万元。

事发后彭某龙非常愧疚,主动找到胡某表示愿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该案诉至法庭后,胡小某要求两被告赔偿114212.67元。法官确定由彭某龙、彭某军再赔偿胡小某9万元。其中彭某龙赔偿6万元,彭某军赔偿3万元。

换100元零钱起纠纷老板伤人致死获刑12年

近日,被告人唐某平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唐某平与妻子在佛山市南海区白边村租了一间出租屋,开了一家麻将馆。2011年4月7日20时许,被害人周某等四人到被告人唐某平的麻将馆内打麻将。其间,当中一人让老板娘帮忙换100元人零钱。21时许,双方因是否已经给过100元整钱发生争执。据证人谷某证言称,当时由于没有零钱,拿出100元让老板娘兑换零钱,老板娘很快兑换了零钱。一小时后,老板娘说没有给100元,周某等人表示给过了,双方开始发生争执。唐某平供述,自己顺手拿起一张木凳砸向周某头上,扔了木凳逃离现场。

后周某的同伴拨打了120,周某当天被送往医院抢救,同月15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系受钝性暴力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因此案,唐某平父亲唐某荣同样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11月9日,佛山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唐某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二审于2011年12月13日维持原判。而唐某平却迟迟没有归案,直至2018年7月11日,唐某平在河南投案自首。

“媒婆”收取高额介绍费涉违法不当得利须返还

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经调解,谢某同意返还不当得利款45000元。

2018年,李某找到谢某,希望谢某为其子作媒。其后,谢某介绍一女子与李某见面,李某表示满意,李某与谢某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李某自愿出礼金人民币90000元,一次性付清。如果在一年内离婚,由谢某退回礼金45000元,另一半打到女方娘家。”其后,李某将90000元支付给谢某,但该女子并未与李某之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在李某家居住生活3个余月后出走。对此,李某认为某支付了高额婚姻介绍费却不能实现婚姻目的,遂将谢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案中,李某与谢某签订《婚姻协议书》,企图以9万元的代价以协议的形式约束女子同李某之子结婚生活一年以上,既有违公序良俗,亦不符合婚姻自由基本原则,该婚姻协议应属无效。谢某应当返还实际取得的礼金款。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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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判榜 2019-07-10 2 2019年07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