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所谓“树倒猢狲散”,上海黄浦一能源贸易公司负责人在涉走私被海关羁押后,他的司机刘某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利用开车赴海关协查的机会,刘某将两辆车的所有权私自变更至自己家人名下,变卖所得35万余元,随后花用殆尽。近日,刘某被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犯职务侵占罪,获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
据公诉机关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顾某实际控制两家燃料及能源贸易公司,并在本市黄浦区瑞金南路某号一同经营。被告人刘某于2010年至2013年6月,受雇担任这两家公司的驾驶员,负责驾驶、保管公司车辆。
2013年2月,顾某因走私被山东龙口海关羁押。其间,龙口海关通知刘某等,将燃料公司的2辆别克汽车交至海关缉私部门协助调查。几日后,海关工作人员即通知刘某将这2辆车取回。
但被告人刘某取回这2辆别克汽车后,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汽车所有权变更至自己母亲名下,随后更予以变卖,得款358000元,由自己花用殆尽。
2019年3月9日,被告人刘某在本市外高桥保税区出入境办事大厅内被抓获。到案后,刘某已退赔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对刘某在有期徒刑1年至2年的刑罚幅度内量刑,宣告缓刑。
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等均无异议,刘某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他能自愿认罪,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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