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修建新房闹矛盾 世代为邻竟成“仇”

闵行区浦江镇房地物业纠纷调委会化解一起邻里纠纷

本文字数:1690

  □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世代为邻的两家人,因为修建新房需重新分配公共区域而引发纠纷。双方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肯让步,最终引发矛盾,从此进入“冷战”状态。为解决双方纠纷,闵行区浦江镇房地物业纠纷调委会及时介入调解。

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情况,走访双方家庭后,多次约谈当事人,不断做好心理缓释疏导,最终顺利化解了这场持续一年的邻里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

闵行区北徐路两旁的绿化枝繁叶茂,落英缤纷,林地里蝉鸣声声,悠扬起伏。黝黑洁净的柏油路延伸向村落深处,不远处的浦江线穿行而过,行走在这种环境中,有一种乡村田园的闲适和恬静。然而,就在拐弯处的北徐村某组某号的周甲家庭和比邻而居的周乙家庭因为住宅前的菜地烦恼纠结,周甲以人民来信的方式写信给闵行区浦江镇领导,要求帮助解决纠纷。随后,镇信访办依照“访调对接”程序委托闵行区浦江镇房地物业纠纷调委会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和所在村联系,了解基本情况,走访矛盾双方家庭,寻找化解矛盾的方法。周甲和周乙两家是东西向并排的民居,世代为邻,关系一直很好,两家之间有个近两米的通道,据老队长反映,以前可以通行小型拖拉机,由于村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很多都翻建新房,十几年前因南面人家建房原因,周甲家那条通道变成了断头路,而这条路的两边是周甲的自留地,看着原本的通道日渐荒芜,周甲就把它利用起来,垦地种菜,大家没有异议,十来年相安无事。

随着邻居周乙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以及子女长大,计划翻建新房,于是向周甲家提出,要求把属于公共场地区域的柴堆搬走,继而要求让出小部分自留地,以便自己造房时靠近周甲家的宅基地南北整齐一致,不要有手枪型的情况。

但这一要求没有得到周甲家的同意,周乙就把铁架子放在公共区域的场地上,并且把废旧的油漆桶、花盆等杂物抛向周甲家菜地,由此双方矛盾升级,并且有过轻微肢体冲突,此后进入“冷战”状态。

调解员经过分析,认为该起纠纷的矛盾焦点是周乙一家要求对方让出10平方米左右的自留地用于建新房,理由是原本属于公共用地的机耕路,自己应该分享一部分。而周甲家庭认为机耕路在自家自留地中间,机耕路消失后自己翻种近十年已经既成事实,类似情况在农村普遍存在。各有各的想法和理由,双方僵持不下。

在对矛盾成因有了全面了解后,访调对接小组分头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用发展的眼光去考虑分析问题,也实事求是地分析形成纠纷的原因。调解员除了在村委会对当事人进行约谈,还分别到家里做家属的工作,希望得到整个家庭的理解和支持。说明作为邻里之间,碰到问题都要相互体谅,本着团结友爱的心态解决问题,单方面一味强调自己的理由不利于矛盾的解决。调解员又动员村调解主任、村民组长、老支书一起参与调解,并且多次上门调解,一次次耐心做工作,间隔一段时间,再进行电话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态,不断做好心理缓释疏导。同时,也明确告知双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因此双方继续争执下去对彼此都是不利的。双方应该着眼于世代在一起的友邻关系,和谐相处,不要为一些小事僵持下去,再牵涉进两个家庭的所有人员,从而由邻居变成陌生人,甚至不共戴天的仇人,这对谁都不利。

经过调解员一番情理结合的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周甲让出1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方便周乙家庭建房,周乙支付1000元作为周甲菜地农作物损失的补偿。双方签下协议书,达成谅解。协议签好后,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持续一年的邻里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处理宅基地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不能单靠某一部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但不能妥善解决矛盾,甚至还会引发新的矛盾。因此,调解员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和确保社会稳定,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做到以理服人,最终实现矛盾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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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 修建新房闹矛盾 世代为邻竟成“仇” 2019-07-16 2 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