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公寓主管挪用房屋租金31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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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身为酒店式公寓前厅主管,却私自利用职务之便,将31万元房屋租金挪为他用。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张某利用担任桔子酒店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旗下龙子汇精品公寓前厅主管,负责管理龙子汇公寓前台事务等职务便利,在向租客收取房屋租金过程中,私自将多名租客用现金支付或转账至其本人支付宝、微信账户的龙子汇公寓应收租金共计31万余元予以挪用,用于个人花用,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

今年1月7日,张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张某通过家属归还桔子酒店全部赃款,获得桔子酒店谅解。公诉机关认定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认定张某系自首,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以下的刑事处罚。

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自首,且已经通过家属退赔全部赃款,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赔赃款,均可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当原则,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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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公寓主管挪用房屋租金31万元 2019-07-17 2 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