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被扣留

法院:用作通行工具需经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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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将电动滑板车开上道路,被交警以没有注册登记为由先予扣留,当事人朱某不服并提起诉讼。那么,电动滑板车驶上交通道路,是否需要注册登记呢?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2018年11月10日,朱某在宁夏路凯旋北路东骑行电动滑板车时,被交警认定,朱某上述行为是实施驾驶其他通行工具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朱某作出先予扣留电动滑板车措施。

朱某对交警支队作出的先予扣留措施不服,向上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交警于2018年11月10日对其作出的先予扣留措施违法,并责令其返还被扣留的电动滑板车。

朱某诉称,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电动滑板车需注册登记,故不属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通行工具,且电动滑板车是休闲娱乐工具,不能视为通行工具,交警作出的先予扣留措施无法律依据。

上铁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除实施自愿登记的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外的非机动车、其他通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驶,需经注册登记。正如朱某陈述电动滑板车为娱乐工具,故其应在娱乐场所等允许使用的场所使用,其在道路行驶用于通行,即作为通行工具使用,需经注册登记。

现朱某在道路上行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涉案电动滑板车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交警支队对朱某采取先予扣留滑板车措施,并通知其及时接受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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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被扣留 2019-07-17 2 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