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
“建议由彭真同志约请各方面专家组成民法起草班子,从速起草民法,尽快颁布施行,使五大法典悉数完成,社会主义法制臻于完善,以利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促进四化大业,并与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声望相符。”【《建议从速制定并颁行民法典》(1984.12.19)】
今天重读这份建议,不能不佩服王家福先生,在改革开放之初、体制改革目标尚未最终确定的距今四分之一世纪之前,对民法的本质和功能就作出如此准确的把握和定位。先生关于制定民法典已是我国法制建设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的判断及五项理由,亦很有说服力。先生特别提及彭真委员长在立法、司法、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各界有很高威信,具有丰富立法经验,并已主持完成四大法典且身体尚健,建议由彭真委员长约请专家成立民法起草班子,从速起草、尽快颁行中国民法典,一举完成五大法典,促进四化大业,并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符,更是情真意切并富于政治智慧,令人感佩!
民法通则草案先后两次发到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各部门和法学研究机构、政法学院、大学法律系征求意见。记得王家福先生几次组织研究室同志研讨草案条文,汇集修改意见。作为民法学界的一员,笔者当时感觉到民法通则的制定,重新振作了民法学界的人气。此前因解散民法起草小组造成的消沉和悲观气氛顿时一扫而空。预感到“民法的春天”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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