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中国;庭审

“票务代理”加价倒卖车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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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沈佳青

本报讯  票务公司安排“黄牛”出面招揽乘客,以票源紧张等虚构理由加价倒卖,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倒卖车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法院查明,张某某与他人结伙,注册成立了一家票务代理公司,并在上海南站附近经营,专门给旅客购买车票、机票。其经营模式是由“黄牛”招揽乘客至上述店铺内,张某某等人加价倒卖车票给乘客,从中牟利。拿到钱款后与“黄牛”分成,再联系车辆安排乘客上车。

据悉,张某某等人收取的票价与长途客运南站正常购票价格相比,每单约高50至100元不等。他们通过抬高车票价格借机赚取差价,每单赚10-20元,给“黄牛”每单20-30元的提成,此外他们还通过网络约客方式招揽生意。

经审计,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张某某等人使用各自手机号码代乘客订购大量上海长途客运南站汽车票1000余张,车票金额共计12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倒卖车票、船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倒卖者利用初到上海的乘客对长途客运南站的地理位置不熟悉,不知如何通过手机使用网上APP客户端或至长途客运南站自助售票机用本人身份证信息购买车票,以票源紧张等由进行加价倒卖。因此,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倒卖车票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经上海徐汇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徐汇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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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中国;庭审 B08 “票务代理”加价倒卖车票被判刑 2019-07-19 2 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