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因停车收费问题,身为仓桥公司(化名)的员工吴某与前来停车的许某发生争执。其间,因许某的推搡,吴某昏迷倒地,并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后查明,吴某在上班时有醉酒的行为。吴某家人向徐汇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公司辩称吴某醉酒与其死亡具有因果关系。那么,醉酒是否会影响吴某的工伤认定呢?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起案件,驳回了仓桥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吴某是工伤。
吴某是仓桥公司的员工,2017年4月18日,许某在老沪闵路一仓桥钢材市场内,因停车收费问题与吴某发生纠纷。其间,许某用手推搡吴某,并致其当场倒地昏迷。4月25日凌晨,吴某因抢救医治无效死亡。
吴某的妻子李某向徐汇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鉴定,吴某是生前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徐汇人社局于2018年2月13日认定吴某为工伤。对该结果,仓桥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徐汇人社局作出的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一审法院认为,徐汇人社局认定吴某受到的伤害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遂依据规定,予以工伤认定,有其提交的工伤认定调查记录等证据证明,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仓桥公司认为,徐汇人社局遗漏了吴某生前醉酒这一重大事实,吴某醉酒与其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但是,仓桥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吴某死亡是醉酒所致。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仓桥公司的诉讼请求。
仓桥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三中院。
上海三中院认为,徐汇人社局提供的相关案件刑事判决书、检验报告、鉴定书、死亡小结及询问笔录、调查记录等在案证据,虽能证明事发当晚吴某饮酒并已达醉酒状态,但不能证明其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继而引发死亡,相反上述证据能够证明吴某的伤亡是由许某故意伤害行为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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