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别因报假警误了真警情

本文字数:750

  “狼来了”的故事相信每个人都知道,报假警就是一种典型的“狼来了”。不但消费社会信任度,还会浪费大量警力资源,甚至可能会耽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酿成悲剧。本期的“域外之音”就介绍了国外对占用宝贵的警用通讯资源、恶意骚扰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置和处罚的。

近年来,报假警的现象屡见报端,各种无效报警、恶意报警在110报警总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样的“假警情”让不少地方的110指挥中心非常头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人会踩过红线,虚报警情。这其中有部分是因不了解110职能所致,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或骚扰类报警,无中生有的报警,不但虚耗了警力,还让自己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类情况在国外同样经常发生,各国警察部门也深受其害。虽然像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对于恶意的虚报情况最高可判罚3年监禁,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很少能实施到位。反而如日本,通过从幼儿园就开始重视对报警电话使用方法的培训,同时在警情过程中层层把关,有效地减少了报假警的数量。由于因虚假警情紧急出动,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报假警者必须要给予相应的经济惩处,不但应承担出警等相关费用,还应进行惩罚性罚款,提高报假警的经济和违法成本,才能相对有效地遏制此类现象频繁发生。

“有困难,找警察”本没错,但必须要有一定的前提,什么样的困难才需要找警察?在这方面,我国应该加大宣传教育,尤其是从孩子抓起,再通过“小手牵大手”进一步扩散开去,让真正有困难的人通过报警电话得到最有效的帮助。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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