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房屋14年后装修

面积“缩水”近80平方米

本文字数:948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14年前王先生购买了别墅,14年后当他装修别墅时,却发现房屋面积比购房合同约定的少了近80平方米。为此,他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将侵占自己的土地独用面积予以补足。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王先生在2003年购买了位于浦东康桥的一处别墅。当时,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同年3月7日办出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显示系争房屋总面积985.10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681平方米,分摊面积304.10平方米。

2004年房屋交付后,王先生并没有立即居住,直至2018年夏天才开始装修房屋。然而,装修过程中,王先生发现自家土地面积因小区规划而与购买时有所不同,施工队经测量发现房屋土地独用面积明显低于产权证载明的面积。后经专业检测公司测量,他的房屋面积仅为603.01平方米。王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屋面积“缩水”是由于2009年开发商在自己的院落处建了一个围墙,导致整套房屋的独用面积减少。为此,王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开发商辩称,已经按照合同完成了交付义务,王先生理应已知晓面积是否有缺少,王先生的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为暂测面积,应以实际交付为准,王先生在收房时对此没有异议,王先生在收房14年后进行测量的数据不具有参考性。至于王先生称开发商于2009年在他的院落旁建了围墙,该情况已无法核实,目前也无证据证实是开发商所建。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该房屋用地面积暂测为68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等等。王先生也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确认了。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房屋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王先生在房屋交付时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交付的状况,但此后王先生未提出过异议,可视为王先生认可开发商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

庭审中王先生称开发商于2009年在他的院落建造围墙导致其面积减少,开发商不予认可,王先生亦未提供相关依据,法院对此不予采纳。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王先生在房屋交付时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交付的状况,至王先生起诉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对于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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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面积“缩水”近80平方米 2019-07-24 2 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