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低利率”网贷产品套路深

律师建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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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近日,由胡军代言的玖富集团旗下借贷产品玖富万卡,因宣称借款1万日息最低2元,极速放款、信用分期,低息分期无压力等吸引着公众的眼球。而记者接到多名借款青年反映,称玖富万卡涉嫌“高利贷”、“合同欺诈”。对此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向行政主管机构举报投诉与向法院或仲裁提出告诉相结合的方式依法维权。

借款4.4万须还9.1万

“因玖富平台广告宣传利息低,放款快,我申请了44000元借款。在借款成功后,我发现借款合同显示使用额度为44000元,合同金额为76130.28元,年利率为13.1%,以及按照等额本息分36期还款。”借款人丽丽告诉记者,“当时我以为合同金额显示的76130.28元是三年本息,就放心使用。在经过20期共计还款5万余元后,我发现仍然欠款4万余元。”

据玖富旗下叮当钱包显示的《还款计划》,丽丽在还款20期共计5万多元后,仅还15731元的本金,其余全部支付利息。按照丽丽的借款合同约定分36期每期还款2542.22元计算,还款总额高达91519.92元。“按照合同等额本息还款约定,以实际到款金额44000元为准,该产品年利率高达55.86%,是合同所规定年利率13.1%的四倍还高,严重怀疑这是‘高利贷’。”丽丽表示。随后,她查看借款合同时才发现,76130.28元并不是三年本息,而是借款的总金额。

丽丽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因玖富万卡APP广告宣传利息低,就申请32700元的借款。”借款人徐女士对记者表示:“让我不能理解的是,在钱到账时我看到合同金额为41679.42元,并非实际到账的32700元。”徐女士查看借款合同时发现了一系列原本并不知情的合同。在这一系列合同中包含了出函费用89.79元、信息咨询费654.7元、保障计划专款527.99元、网贷信息中介费5873.97元等等。对于上述一系列费用,徐女士表示在申请借款时并没有被告知,质疑玖富涉嫌合同欺诈。

高额息费法院不支持

那么,玖富平台通过一系列合同操作贷款方式,能得到法院和法律支持吗?

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案例了解到,在北京恒元与借款人齐某某借贷案的二审裁判书明确表示:“对借款行为息费的收取标准按《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即:个体网络借贷平台撮合、匹配出借人,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网络借款合同关系,由于该借款关系系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借款,借款的本金亦应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准。本案中,到达借款人资金账户内的款项为5万元,故本案应以5万元作为借款本金而非借款合同中约定的74296.2元。”

同时,该案二审判决书还提到,“对于借款人应当支付的息费,本院在认定玖富公司作为服务中介可以收取部分服务费的基础上,确定服务费用及贷款利息的收取总额不应超过年利率24%。而在本案中对借款人设定的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及利息数额,核定在借款期限36个月内,其应当支付的息费总额超过了年利率24%,故本院对此予以调整。”

根据该法院判例,以丽丽为例,其本金应是以实际到账的44000元计算利息。按照民间借贷最高法相关规定所支持的最高24%年利率计算,36期应支付的包含服务费在内的总利息为31680元,还款总额应为75680元,远低于合同上所规定的91519.92元的本息数额。

对此,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庞帅律师表示,法院的相关判例非常清楚地判定了网贷平台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边界,建议所有网贷参与者认真研读。这份判例有利于引导网贷经营者遵守法律经营,更有助于借款人了解法律规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他建议维权者可向行政主管机构举报投诉,或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确认超过24%利率的部分无效。  (高蕾  吕雪慧  张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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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6 “低利率”网贷产品套路深 2019-07-29 2 2019年07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