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国家公园研究院共同主办的“自然保护地的法制困境”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廖凯原楼举行。与会专家围绕主题展开热烈讨论和深度对话,为《自然保护地法》立法实现“良法善治”奠定基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双聘教授吕忠梅首先介绍“自然保护地立法研究”项目的背景情况和此次会议的问计、问策目的。吕忠梅指出,从实践发展看,有几件对于立法非常重大的事情:一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我国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了明确的“路线图”。二是国家公园体制改革探索的步伐加快,《国家公园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二类立法计划,立法调研等前期工作已经启动。三是《自然保护地法》已纳入自然资源部2019年的立法计划。实践的发展呼唤理论支撑,也推动学术进步。
吕忠梅说,如何在目前自然保护地立法经验不足、立法理论研究不多、实践发展迅速但缺乏统一思路和统筹谋划的情况下,提出既有理论支撑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良法”,有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工作要做。这次会议,就是为课题组开展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现状和法律需求实地考察前的一次专题咨询会,将研讨主题确定为“法制困境”,是希望各位专家帮助我们找到立法的节点、痛点、难点,以为今后的研究明确问题导向,也为实现“良法善治”奠定基础。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委王毅回顾全国人大曾经几次启动自然保护区法、自然遗产法等相关立法但最终未能成功的历史,提出要总结多年来环境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分析如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立法、修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然保护地立法具有不同于过去环境立法的一些特殊性,明确科学判断标准至关重要,应研究有针对性的模式、路径、体系,处理好与国家公园立法的关系。 (徐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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