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周蒋锋
消费者可以主张这些APP的单方声明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如今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手机上的APP,无论是出门叫车还是叫份外卖,都有相应的APP提供服务,而这些APP又往往会鼓励用户充值。
但是据媒体报道,一些租车、打车APP的用户发现,车费充值后就不能办理退款或者提现,只能用于账户消费,对此也没有醒目的弹窗加以提醒。为此,一部分消费者在希望退回余款受阻后,与商家产生了纠纷。
我认为,这些租车、打车APP公司的单方声明或格式合同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因此,消费者在对APP充值车费前,有权知晓充值后车费的使用规则,如余额能否退还、充值费用的使用期限、特殊消费规则等。由于上述公司未在消费者对APP充值前给予明确充分的提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的单方声明不能因此免除己方责任。根据《合同法》,“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条款的适用和解释具有严格的条件。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格式条款作出专门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综上,消费者可以主张这些APP的单方声明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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